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辽政发〔1999〕13号)和《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11号),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组成3个检查组于去年9、10两个月,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结合年度评议考核评出大连、省工商局等27个市和部门为优秀单位;锦州、省新闻出版局等34个市和部门为达标单位;沈阳市和省监狱局等9个市和部门为基本达标单位;省农电局、黄金局为未达标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各部门基本上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并将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调度,年底有考评,对于执法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职能分解,建立流程图。多数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依法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性质、种类、权限,并逐级分解到执法机构、处(科)室及岗位。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处罚等行政行为均绘制流程图,汇编成册并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公开。二是量化考核,将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各市政府和多数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并与奖惩挂钩,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使“两制”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落实了公示制。大多数部门采取公示板、触摸屏、电脑联网、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将执法职责进行了公示,提高了执法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和执法人员自律。四是责任制工作延伸到县、乡。近几年来,随着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政府对县、乡政府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制建立和推行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建立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清理、规范执法主体。多数部门对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做到了执法主体合法。二是结合加入世贸组织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了执法依据。多数部门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并及时汇编成册,下发各执法单位执行,保证了执法 依据的准确性。三是相关配套制度普遍建立。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先后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上岗、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追究、评议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相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落实。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多数部门都有统一的执法文书,并对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格式、内容、编排顺序、案卷装订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五是队伍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多数部门重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采取建立培训基地、调训制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几年来,通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许多领导由习惯于用红头文件、行政命令手段实施管理,转变到主动学习法律并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对一些涉法的重大决策和决定,都由法制机构把关。多数部门领导基本能够做到言必谈法,行必守法,文必合法,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强化了政府法制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解决了部分群众告状无门的难题。注重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风气正在形成。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率逐年下降,社会各界反映普遍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领导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有些部门的领导观念保守,工作凭借以往的经验和习惯,只重视抓业务工作,不重视法制工作,有的甚至认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对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淡化了责任制工作,使“两制”工作的开展受到影响。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少数地区和部门存在“死角”,责任制工作开展不平衡。执法任务重的部门重视此项工作,工作开展得积极、到位,执法任务轻的部门对于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开展。个别地区和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还存在空白点,有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尚未得到普遍推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执法活动结合不够,有照搬照抄现象。个别地区、 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流于形式,不能将执法责任制与实际执法活动有机结合,有的甚至照抄照搬,导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执法活动相脱节,工作中出现各行其是,互为独立的现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一些地区、部门没有落实。

  (四)执法队伍的总体水平还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还不适应所担任务的需要。有的地区和部门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仍然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乱执法、滥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多罚少收,放纵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抓好队伍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

  三、下步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两制”工作,把推行“两制”工作,作为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延伸到县区、乡镇,消除责任制工作的死角和盲区,使“两制”工作切实得到推广。要督促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执法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适应入世需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力度。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抓紧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与这些工作相适应,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加大推行力度。要适时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作好职责分解,完善监督机制,使“两制”工作在内容、形式上得以完善和强化。

  (三)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减少政府审批环节,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抓好责任制的深化发展,还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防止执法扰民,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推行“两制”工作,是政府实现层级监督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制度建设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执法公示、培训上岗、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保障制度。特别要注重建立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评议考核的质量和实效。建立一套科学的行政执法责任标准和评议考核体系,是推进“两制”工作的关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设定执法责任标准,应当以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侧重防范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评议考核,除实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不断调整评议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提高评议考核的质量和实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体系,特别要引入社会评议机制,组织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进行评议,将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奖惩制度,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二○○二年四月四日

  附件:

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

  优秀单位:

  大连、铁岭、朝阳、葫芦岛、营口、鞍山、辽阳

  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环保局、卫生厅、水利厅、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厅、计生委、人防办、保密局、教育厅

  达标单位:

  锦州、本溪、丹东、阜新、盘锦、抚顺

  新闻出版局、民政厅、林业厅、文化厅、人事厅、广电局、计委、物价局、经贸委、邮政局、民委、外办、通信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局、国税局、司法厅、畜牧总站、信访办、统计局、外经贸厅、安全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测绘局、气象局、粮食局、地震局、档案局

  基本达标单位:

  沈阳市

  监狱局、体育局、烟草局、农机局、旅游局、商业局、国防科工办、乡企局

  未达标单位:

  农电局、黄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