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