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2-04-04施行日期:2002-04-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4-04
施行日期 2002-04-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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