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应对入世要求加快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方案》(鄂州办发[2002]5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已对全市各地各部门1984年至2001年12月制发的27000余份规范性文件和含有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工作专班措施得力,清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已顺利完成。为了做好清理结果的公告和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清理,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446份文件按照废止、失效、修改、继续适用四个项目进行了分类。截止3月20日,已清理废止的文件189份,失效的文件86份,需修改后重新发布执行的文件68份,继续适用的文件103份。该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具体目录附后。

二、对清理结果,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分类于2002年4月15日前统一在《鄂州日报》上公告。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性措施的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告;各地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清理结果,由各地各部门公告。

三、对清理结果中需修改后重新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由负责执行该文件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连同修改稿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执行;各地各部门发布的,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审定后发布执行。

四、清理工作完结后的后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处理。尚未清理或清理未结束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时间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负责。

附:文件清理情况登记目录表

1.废止的文件

2.失效的文件

3.经修改后可适用的文件

4.可继续适用的文件

二OO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