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单位和市、县派出200名年轻干部包扶200个贫困村实施双百村开发式扶贫,是2002年扶贫开发中的一个大战役。双百村开发式扶贫200名包扶人员的落实办法是,有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包村任务(详见安排表),并已按定点扶贫工作要求派出挂职扶贫干部的省直单位,其挂职扶贫干部即为双百村包村扶贫干部;只派扶贫联络员,未派挂职扶贫干部的省直单位,要另外派出1名年轻干部包村扶贫。

  省直单位和市、县派出的包扶贫困村200名年轻干部名单(姓名、职务、年龄),由省直派出单位和各市、县于4月2日前报送省扶贫办。

  附:全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干部派出单位安排表

  二○○二年四月二日

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部署,为组织好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发式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贫困村的确定

  (一)贫困村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聚居的基本群落,村民享有共同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和科技文化差异较小。以贫困村为单位组织扶贫开发,瞄准和覆盖贫困人口最直接、最有效。实施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可以解决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问题,有利于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村到户,对搞好全省扶贫开发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参照国家确定的贫困标准,我省制定省级贫困村的标准为,以村为单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以下。按此标准,全省有贫困村2330个,占总村数14.3%.其中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贫困村1851个,占贫困村总数的79.4%,覆盖全省80%的贫困人口。“十五”期间,每年选定一批贫困村,采取集中资金、集中扶持的办法,实行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发式扶贫。

  (三)2002年双百村开发式扶贫的确定。今年实施开发式扶贫共200个贫困村,原则上从已按群众参与方法制定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贫困村中选择。按照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村领导班子能力强、具备一定发展条件、有好的开发项目四项基本条件,确定200个贫困村(名单附后),首批实行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发式扶贫。

  二、工作目标

  (四)双百村开发式扶贫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适当集中资金,集中投入,实行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达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改变贫困村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状况,为贫困村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五)2002年实现目标。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80%的贫困户都有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

  (六)连续扶持两年后实现目标。每户有一个能够稳定提供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80%的农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实现通路、通讯、通广播电视;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5%以下,农村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村级建立防治地方病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七)严格遵循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发式扶贫,必须遵循和实施按照群众参与方法制定的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在规划实施中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八)坚持以开发项目为支撑。根据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认真筛选今年实施的各类项目,落实2002年度项目计划。今年贫困村的项目计划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为主,适当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县(市)扶贫、财政部门负责贫困村年度项目计划汇总工作,经市扶贫、财政部门审查,报省扶贫、财政部门审批。项目计划应覆盖大多数贫困户。

  (九)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实施开发式扶贫,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群众参与包括从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不能包办代替。要发挥村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的作用,把开发式扶贫变成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

  (十)实行公开和公示。对开发式扶贫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都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进行公示。当年开发项目的确定、受益农户、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要定期公示,形成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策措施

  (十一)集中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给予集中扶持。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共同致富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向双百村开发式扶贫重点倾斜。以贫困村为单位,每年申报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的额度控制在30万至50万元,省实行项目管理。重点支持能够直接增加群众收入的各类开发性生产项目,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以工代赈资金,适当集中并优先在双百村安排使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要向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倾斜。

  (十二)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配套。实施双百村开发式扶贫,省和相关市都要落实好扶贫资金。对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沈阳、鞍山、本溪、锦州、葫芦岛5市按省、市1∶3比例配套;抚顺、铁岭2市按省、市1∶2比例配套;阜新、朝阳2市按省、市1∶1比例配套。

  (十三)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报帐,并由县财政按项目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上级扶贫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在15个工作日内保证将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市)财政专户。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村、贫困户和发展项目上。

  (十四)各部门资金形成合力支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水利部门扶持农村基本饮水井建设、林业部门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农业、畜牧、交通、农电、教育、文化、卫生、邮政、电信等部门支持农业和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优先安排省政府确定的200个贫困村。对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分别管理、各记其功”原则,由贫困村按规划申报项目,相关部门审批确定给予扶持。

  (十五)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双百村开发式扶贫的信贷扶持规模,要达到当年中央下达我省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额70%以上,每村直接利用扶贫贷款50至60万元左右。农业银行要适当放宽支持贫困户贷款项目的资产负债比例、自有资金比例和抵押担保条件,并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十六)省、市、县选派年轻干部包村扶贫。从省、市、县直属机关和单位抽调200名年轻干部包扶实施开发式扶贫的200个贫困村,深入贫困村开展工作,每批时间为1年。

  (十七)定点扶贫工作要落实到贫困村。落实辽委办发〔2001〕40号文件,凡有定点帮扶任务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驻省机关、单位都要做到定乡包村,特别要优先帮扶省确定的200个贫困村。定点帮扶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筹集的扶贫资金统筹安排到贫困村,捆起来使用,全部用于当年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

  五、组织领导

  (十八)充分发挥乡村基层领导班子的作用。有双百村开发式扶贫任务的乡村,乡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是开发式扶贫的第一责任人。在贫困村成立由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村级规划和当年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九)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调整和加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省长薄熙来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把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工作,列入对各市政府考核目标。全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同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各相关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十)加强监测和检查。双百村开发式扶贫的监测和检查工作,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监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落实、开发进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以及扶贫开发建设的效果等情况,具体细则和内容由县(市)制定。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前写出检查监测报告,分别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十一)认真搞好验收。首批双百村开发式扶贫连续扶持2年后,由市、县(市)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开发式扶贫是否按项目进行,扶贫开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扶贫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验收结束后写出验收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十二)各市、县(市)在双百村之外,根据本级扶持能力,参照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办法,也要确定一批贫困村,集中给予扶持,整体推进扶贫开发。

  全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干部派出单位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