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风(行风)评议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日

  蚌埠市政风(行风)评议意见

  为了规范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科学、公正地评议行政机关、服务行业工作作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议原则

  政风(行风)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二、评议对象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国务院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我市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在我市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议内容

  (一)廉洁建设情况

  1.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2.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实施意见》等情况。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建立和执行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情况。

  (二)勤政为民情况

  1.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行业部门是否依法办事,是否有越权行政、违法办事行为。

  2.工作效能情况。是否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和准则,密切联系群众,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对本职工作是否做到不拖拉,办事简捷、高效;对涉及其他机构、人员的事项,是否做到积极联系、协商、支持、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和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低效待岗制度情况。

  3.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情况。是否做到同群众密切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愿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落实领导干部直接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三)作风建设情况

  1.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做到内部工作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否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政务、事务公开情况。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办事监督方式是否向社会公开。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是否做到合法、公开、公正、合理。

  3.行政审批、收费、处罚制度执行和经营收入情况。不越权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不违法设定处罚;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和收缴处罚收据;经营收入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不扩大经营收费范围,不改变收费标准,杜绝不开票据、收据的行为。

  4.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罚款上缴国库,不截留、坐支、挪用、私分;不擅自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银行帐户,不设单位“小金库”。

  四、组织领导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承办评议工作。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五、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采取测评的方式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从评议对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作为年度被评议单位。

  测评分民主评议组测评、政府与企业测评、基层群众测评、人大政协测评四个部分。

  (一)民主评议组测评。民主测评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组织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二)政府与企业测评。由市人事部门向政府各办事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定向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

  (三)基层群众测评。由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定向发放测评表,组织基层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四)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测评。由市纠风办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

  测评采用分项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四部分测评结果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规定,其中基层群众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得少于40%。

  六、评议结果的处理

  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根据测评结果核算各被测评单位得分,定出评议等次。其中,80分以上的为满意等次,60分至79分为基本满意等次,不满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当年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被定为优秀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

  政风(行风)评议结果由市人事局、目标办和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认定后,作为被评议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报市委及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过程以及对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