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联系群众,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巨大意义,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一系列文件规定,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在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甚至呈蔓延之势。有的互相攀比,热衷于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有的在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下,乱上建设项目,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品,敞开口子花钱;有的搞名目繁多的办节、庆典活动,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等。这些行为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与党的优良传统和廉政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办一切事情都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事,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中发[1997]13号)等文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

  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县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事业布局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各级编制、人事部门一定要严格控制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对个别确实需要加强的机构,其人员编制要通过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控制设立自收自支特别是依靠行政性收费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数据库,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

  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新建、购买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新成立机构及各类临时性机构所需办公用房,原则上由挂靠单位提供或由有关部门统一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租用一般办公楼。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招待所办公。

  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外,其余一律严格控制。确须进行的全省性检查、评比活动,必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各类检查活动都要严格控制规模、时间,轻车简从,讲求实效。所需经费由牵头单位解决或由检查人员回原单位报销,财政不另安排经费。严禁借检查、评比和达标等活动之机铺张浪费。

  大力精简会议和压缩文件。严格履行会议报批手续,从严控制会期和人数。对会议费实行总额包干,一律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凡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会议,财政不得追加预算指标,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筹集会议经费。各种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发文管理,精简各种简报。部门、单位自办的报刊,应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按照规定允许继续办的,经费自行解决,财政不准给予补贴,严禁用行政手段搞摊派发行。

  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宏观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分期建设、联网共享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有公用信息基础设施,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计算机网络项目建设一律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施工监督和竣工审计制度。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除经上级批准举办的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其它庆典活动,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各级财政一律不得安排经费。经批准的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控制活动的规模和开支,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控制其它消费性支出。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必须规范接待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食宿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2%,严禁另立名目在其他经费中列支。严格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厅〔2001〕37号),禁止违反规定用公款报销通信费用。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对小汽车的购置和更换严格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控制燃修等费用。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成本意识、费用意识,制定具体的节支目标和措施,充分挖掘节支潜力,从一点一滴做起,处处精打细算,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省政府要求,2002年,省、市两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要比上年节约20%;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要比上年节约10%。省政府重申,凡欠发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的县,在全部补发工资目标实现之前,财政不得安排资金修建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小汽车,不得安排人员出国,违反规定的,省财政将扣减该县转移支付资金。

  三、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硬化预算约束。积极推行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论证、追加听证制度,严格执行追加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追加支出预算,除国家、省出台政策性增支等特殊因素外,对部门预算一般不再追加,确需追加经费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强化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开支的审批和审查,全面推行单位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强化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乱发实物、津补贴。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制止各种挥霍公款、奢侈浪费行为,对重大案件及顶风违纪行为,要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