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中山市2002年纠风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山市2002年纠风工作意见

市政府:

  为推进我市纠风工作,加快政府工作作风转变,特制定2002年纠风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推动政府工作作风转变,确保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监管,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

  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纠办、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务求达到以下目标:镇区以上医疗机构全年的药品使用量80%以上实行全市统一的公开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在扣除医疗机构15%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中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民。

  2.实行全市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医疗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在国内诚信资质较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务,利用电子商务系统开展药品集中公开招标。

  3.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一是加强对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二是规范城乡医疗诊所用药行为,清理整顿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标药品零售和招标收费的监管;认真组织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按照省要求,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指导价。

  4.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纠风办每年不少于召开两次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和纠正,并互通工作情况,加强交流。

  这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组织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共同落实。

  (二)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目标:巩固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保证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人均总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事件。

  工作措施:

  1.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由各级党政“一把手”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的制度,涉农收费部门也由部门“一把手”承担责任,凡因涉及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而造成的严重事件、恶性案件的镇区和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追究当地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的落实。

  2.巩固成果,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大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由市物价局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不得恢复对已取消项目进行再收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禁止以权摊派征订报刊不正之风的规定,严肃查处乱摊派或强令基层征订报刊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农民建房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四是从秋季起全面推行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禁止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建校费、水电费、台椅费和代办保险等。五是治理农民外出务工办证、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户籍管理以及生猪屠宰等方面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

  3.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各镇区和涉农收费部门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每上、下半年开展对农民负担工作和涉农收费情况的自查,发现乱收费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上报。市政府拟于11月份组织市农业局、宣传部、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促使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这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协助抓落实。

  (三)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工作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加强法治教育,确保依规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校的收费政策。尤其是对一些变更、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及时调整或取消。

  2.加强镇区教办主任、学校校长对学校相关收费政策的学习,强化法治观念,杜绝乱收费行为。

  3.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农村中小学生的转嫁收费、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春秋两季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10月份,会同市物价局、纠风办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学校进行重点抽查。对经查实的乱收费行为及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这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抓落实。

  (四)治理公路(水路)“三乱”。

  工作目标:确保国道、省道安全畅通,实现辖区范

  围内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

  工作措施:

  1.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做好对公路收费站点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已超过批准期限、还清贷款或经营期满的收费站。

  2.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学习,通过授课、学习文件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3.深化责任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责任制,对发生“三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疏导工作。严肃查处公路(水路)“三乱”行为。

  这项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海事局、市航道局共同负责。

  (五)“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成立会计结算中心,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工作措施:

  1.建立全市执收执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档案,深化部门预算外收费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堵塞漏洞。

  2.继续完善彩票销售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实行路桥公司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3.成立会计结算中心,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属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没有资金账户,各项资金的收支,统一由会计结算中心支付。

  4.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省的统一部署,7至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于贯彻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的专题宣传活动。

  5.加大对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和处理力度,推动“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落实。拟定10至11月份,组织一次对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检查。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和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

  这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

  (六)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市纠风办拟定今年在交通、物价、技术监督、旅游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对过去参加行风评议的卫生、国土、环保、公安、教育等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待发)

  (七)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方面,严格执行省纠风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硬性下达征订指标和“搭车”征订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面,确保已经取消和降低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得到落实。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专项治理的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按职责分工,市纠风办负责对各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监督协调,其他责任部门要制定出抓落实的具体安排,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专项治理工作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公开、公示和民主监督为载体,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途径和方法,要强调一项一项抓落实,力求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务求抓出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典型。各职能部门要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屡犯、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同时,抓好正面典型,树立正气,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报告制度。上述各专项治理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每季度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于每季次月10日前书面报市纠风办。

  中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