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各地要根据2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02]15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组织领导这次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措施和重点我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按照国办发〔2002〕15号文件提出的十个方面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抓好本地区集贸市场面上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提出具体的整治内容和措施。合肥、阜阳、芜湖等市的集贸市场数量较多、交易量较大,要把辖区内有影响的集贸市场和集贸市场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其他各市要对本地集贸市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各市要于4月上旬前将本地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市场名单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选择5个市场作为全省整治的重点。

  四、整治步骤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2年3月至8月,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对本地区集贸市场整体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市为单位将方案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上旬至8月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地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8月下旬,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市组织力量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底前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将责成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工商、经贸、公安、税务、质监、药品等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查处案件与宣传法律法规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完善管理机制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偷盗等犯罪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种计量器具的监管,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组织和动员有关企业逐步在集贸市场内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强化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内食品特别是熟食制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要求的,要严厉查处;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家禽家畜的检查检疫,杜绝病、毒死等畜禽产品上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督查,突出重点。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深入基层、市场,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对假冒伪劣商品较多的地区和市场,要采取措施,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对制度不健全、管理跟不上,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集贸市场,要责令主办单位限期改正,直至停业整顿。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清除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壁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集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四)标本兼治,长效监管。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责任制度、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档案登记和公示制度、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举报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度、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通过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等,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要指导、监督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做到进货索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依法缴纳税费,计量准确,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