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3年3月6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