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计生委、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外事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由于其潜伏期长、病死率高,且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行,已成为对全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是中国境内较早发现艾滋病的地区之一,近年来艾滋病流行速度迅速加快,传播范围逐渐扩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感染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流行态势十分严峻。因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的要求,在总结国内外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我省自1986年起就开展了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至2001年底全省16个地(州、市)的116个县(市、区)已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10449例(年龄在20-49岁的占87.9%),其中艾滋病病人599例,因艾滋病死亡人数达414例,分别占全国同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30736例、病人数1594例和死亡人数684例的34%、37.6%和60.5%。艾滋病病毒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这三种传播途径在我省均存在,其中以共用注射器吸扎毒导致血液传播为主,占感染者总数的82.4%;性传播途径感染逐年增加,占感染者总数的9.4%;经母婴途径传播的占0.1%;另有8. 1%的感染途径不清。据专家测算,至 2001年底,我省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6万人。性病作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自1984年在我省死灰复燃以来,发病亦呈逐年上升趋势。1991年全省疫情报告性病发病总数为1314例,2001年性病发病总数达18601例,年患病率43. 39/10万,年平均增长率为35.3%。由于多数性病患者到个体或非法医疗机构诊治,性病疫情漏报严重。根据疫情漏报率估算,我省实际患性病人数是报告病例数的5-10倍。总之,我省艾滋病、性病发病率较高,流行蔓延呈现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我省的艾滋病将呈现加速流行的趋势。

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治管理机制,并逐步建立了集疫情监测、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行为干预和医疗咨询服务为一体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遏制了艾滋病的进一步流行和蔓延。

目前,我省阻止艾滋病流行蔓延的能力仍然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对艾滋病流行的严峻态势,对国家、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对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经采供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途径尚未完全阻断;多数基层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无法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服务;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现象短期内难以禁绝;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排斥现象仍时有发生等。因此,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按照《云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1997]8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卫疾控发[1995]第25号)、国家卫生部等八部委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卫疾控发[2001]8号)和国家卫生部等30个部门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10)》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7]134号)、云南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下发<云南省有关部、委、办、厅、局(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卫艾领字[1997]6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政府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实施以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吸毒和性接触途径的传播;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落实艾滋病、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影响和危害。

(四)立足我省实际,总结过去的防治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方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三、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3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20万人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导组织机构。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重点控制经静脉吸毒和性途径传播艾滋病。

1.到2003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70%以上,在农村达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

2.到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时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材料发放率达100%;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课程,省会城市学校开课率达100%,县及县以上学校开课率达85%以上,乡(镇)及乡以下学校开课率达70%以上。

3.从2002年起,省级、地(州、市)级的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省级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要负责提供宣传材料,新闻媒介单位要做到定期在报刊的重要位置及广播、电视的黄金播放时段刊登和播出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专题节目、新闻报道和公益性广告。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教活动,将有关知识作为收教和劳改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对85%以上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录相放映厅、桑拿洗浴按摩室、美容美发厅、酒吧、宾馆饭店和旅游等服务单位的法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培训。80%的机场、车站、码头、出租车和长途客车内应有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材料;劳务市场、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或用人单位及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有预防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制作相应的宣传材料。

5.到2003年,各地(州、市)至少要建立1-2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健康促进示范社区。有条件的县(区、市)也要建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疫情情况,逐步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到2005年,各地、州、市、县要在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建立一个集艾滋病、性病的疫情监测、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行为干预和医疗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并全面开展工作。16个地 (州、市)要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中心实验室;重点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实验室。

2.全省所有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的要求,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机制,对所有临床用血、血液制品要严格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保用血安全。

3.到2003年,各地(州、市)和艾滋病高发县(市、区)要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要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

4.要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的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关怀护理,减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使他们能在社区得到医疗照顾与关怀。

5.到2003年,100%的卫生人员应接受一次以上的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合格。85%以上的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培训。

6.到2003年,结合全省疾病控制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建成省、地、县计算机联网的艾滋病、性病的监测与防治信息网络系统。

(四)加大艾滋病治疗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力度。

1.到2003年,争取建立一个艾滋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基地。

2.积极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研究与开发,力争到2005年取得初步成果。

(五)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1.到2003年,要根据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完善我省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在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国家有关法律的配套法规及其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院内感染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临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及回收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行为。严格实行采供血机构和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和非法艾滋病、性病诊疗活动,有效制止有关艾滋病、性病诊疗的虚假广告和宣传报道。

3.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制定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办法;制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办法。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投入,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中各项措施及指标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引进合作项目,争取国际援助,拓宽筹资渠道。

卫生、公安、计划、财政、宣传、广电、教育、新闻出版、民政、民委、劳保、人事、司法、工商、文化、科技、计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实施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区关怀、家庭护理、医疗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消除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本人、亲属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及城乡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采供血管理,保证用血安全,是落实规划近期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艾滋病、性病流行危险因素情况(如性乱、吸毒、人口流动等)以及预防、控制、监督、监测和科学管理的能力,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办法,实行分类指导。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的地方;也要科学地设立监测哨点,加强监测,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增长较快或高危人群数量较多的地区要选派责任心强的领导,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计划,做好防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群防病意识。

宣传教育是预防艾滋病、性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宣传任务,把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无偿提供宣传服务。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学生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材料。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同时为其它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指导。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乡镇、街道和社区也要将上述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以正确疏导、正面宣传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通过生殖健康、性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念。把防治知识和办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改变不良行为。要针对高危行为积极开展干预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避孕套和清洁针具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方法之一,在宣传工作中要宣传安全性行为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重要性,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和清洁针具,以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减少性途径和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推进法制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建设与规范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依法完善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监测哨点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使其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动态。对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加大对医源性感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医源性传播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逐步规范艾滋病、性病的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市场。对全省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地下诊所及非法行医。对取得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实行保密服务制度,减轻病人负担。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取药物、剖宫产和人工喂养等干预手段控制艾滋病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要严格执行普遍性防护的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无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求医治疗。

要加快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2002年出台《云南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出台《云南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体系。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协调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省及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防治对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已成立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专门办事机构的地(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尚未成立的要尽快建立机构并开展工作。

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完成《规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职能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性病流行情况、危险因素和防治对策进行调研,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对策并组织实施。同时,要为有关部门、组织(团体)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医学科研等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和省艾滋病性病防治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备设施,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更好地承担起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的技术标准开展防治工作。要在实施“6268/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和延伸项目,把一些急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点县(市)纳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分期分批地建设好,促进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建设。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监测、检验、诊断、治疗、关怀护理、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科研、教学与防治管理等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尽快制定鼓励专业人员奉献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以稳定专业技术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引进新的技术是深入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科研要以应用研究为主,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要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省级重点攻关计划和加快西部开发的优先项目,设立专项研究基金,鼓励科技人员协作攻关。要充分利用我省动、植物资源优势,在药物开发、中西医结合方面作出贡献。

要继续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助;同周边国家建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合作关系。

六、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综合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核,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及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制定自查方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评要结合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进行;综合考评由各级政府组织,定期逐年自查,逐级考评。各级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考评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全国的考核评价指标制定出我省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和奖惩办法,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省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在2003年、2005年、2007年进行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省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考评结果,及时调整规划的目标、策略和措施。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地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