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01〕39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7施行日期:2002-03-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厅文(2002)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3-27
施行日期 2002-03-27
发布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01〕39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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