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向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请示》(京价收字〔2002〕8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意见,取消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手续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健康凭证的工本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本市清理整顿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