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向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请示》(京价收字〔2002〕8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意见,取消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手续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健康凭证的工本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本市清理整顿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公布日期:2002-03-26施行日期:2002-03-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政函[2002]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3-26
施行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向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请示》(京价收字〔2002〕8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意见,取消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手续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健康凭证的工本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本市清理整顿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