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是,我省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老龄工作机构尚不健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十世纪末,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9??19%,据预测,到2005年,将达到10%。解决老龄问题,尊重、关爱老年人,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贵州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奔岢掷狭涫乱涤牍?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奔岢掷狭涫乱涤肷缁嶂饕迨谐【?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社会化方向,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3?奔岢旨彝パ?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倡、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走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奔岢钟梅ㄖ坪偷赖碌牧α坑?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5?奔岢执游镏屎途?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老年人注重心理健康,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保持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6?奔岢忠虻刂埔耍?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我省老年人口80%左右在农村,要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养老问题;解决好边远贫困地区老年人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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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贝胧?。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支持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加大社会扶持力度,发展养老基地、养老基金等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老人,要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开展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以民政救助为基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对因不可抗拒或突发情况等导致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临时经济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对高龄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又有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补助。推行高龄特困老人赡养责任制,鼓励、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高龄特困老人开展认亲养老、扶贫养老、帮困养老等活动。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定期生活补助。

  (二)医疗保健。

  1?比挝瘛?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

  2?贝胧?。

  ——在城镇,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监测、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使严重危害老年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

  ——在农村,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镇)、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大力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重视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到2005年,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要建立老年病门诊,县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设立老年家庭病床,送医上门;有条件的地、州、市要设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护理院或老年医疗康复中心;高等医疗教育机构和省直医院要开展对老年病防治的研究。

  ——加强对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医疗,对本人及赡养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应给予救助。70岁以上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等方面的优先服务。各地要创造条件,做到每年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一次。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要关心和重视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县(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三)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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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力争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8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75%。

  ——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建立社区为老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贝胧?。

  ——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市辖区、街道和居委会(社区)三级老年服务设施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老年服务设施。2005年前,地、州、市要建立与老年人口相适应的老年公寓或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在州市政府、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城区和其他县级市,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街道和居委会(社区)要建一所养老院(托老所)。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要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大力发展老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要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逐步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队伍。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在校学生、群众组织和退休人员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精神文化生活。

  1?比挝瘛?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认真办好省、地(州、市)老年大学,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1所老年大学(学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有老年学校或老年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贝胧?。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省、地(州、市)要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向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向其他老年人优惠开放。要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在社区范围内建设一大批投资少、见效快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直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实用、快捷、优质的福利服务。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贵州老年报》、《晚晴》等老年报刊及其他报刊的老年栏目,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化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化组织要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内容要根据老年人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确定,引导老年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社区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加强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跟上时代。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向他们传授农业技术,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的良好风尚。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发挥老年人作用。要创造条件,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社会公益事业和自助互助等活动。城市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在农村,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提高自养能力,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五)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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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老年人普法教育工作。

  2?贝胧?。

  ——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强执法工作。各级法院要推行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法院应设老年法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强化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各级财政要随经济发展,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老龄福利事业经费,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在彩票收益和社会捐赠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要逐步建立健全老年生活、文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老年服务、老年产品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严禁将现有老年福利设施改作他用。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统筹考虑老年福利设施的规划建设。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加强对各类老人群体的政策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设立老龄科学研究机构。老龄工作机构也要适当充实专业研究人才。要加强人才培养,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老年人口学、老年社会学、老年心理学等专业或课程。在医学或护理院校试办老年医学、老年护理专业,为发展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外省的经验,有计划地开展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纲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开展以落实《纲要》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评,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05年要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