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执收执罚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为认真贯彻这一精神,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现就市本级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预算约束机制,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和标准。责成财政、计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收费、罚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国家和自治区已公布取消的收费罚没项目一律停止;不按标准收费罚没的要予以纠正,对按规定保留的收费罚没项目及标准重新核发《收费许可证》,并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公安、法院、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国库。其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进行核定。

(三)其它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仍然按规定缴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定收入任务,并与预算内资金结合起来,编制财政综合预算。

(四)各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取消收支挂钩。执罚单位的支出,按其履行职能的需要进行核定。

二、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实行收缴分离

(一)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

单位开票。各执收单位不再直接收款和开具收款收据,要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填制《收费缴款通知书》,由缴款义务人持其到指定代收银行交款。特殊情况必须现场执收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确定。

银行收款。由财政部门确定商业银行作为代收银行,由其负责各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款项的收取、开具收据和缴存专户。

财政统管。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与预算内资金一并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二)统一票据管理

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审核、缴销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票据。按规定使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票据的也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等非税收入,也按上述办法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

三、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编制财政综合预算

自2002年起,对所有执收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一核定、统一编制、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编制财政综合预算。

(一)核定单位收入任务。财政部门根据各执收单位前三年实际收入的平均数和政策变化情况,测算确定收入任务。

(二)确定单位支出预算。单位支出不再与预算外收入挂钩,要按预算内、外综合定额确定。单位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按分类分档的综合定额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单位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以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确定。

(三)按上级规定,只能用于专项支出的预算外资金项目,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后,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不再提取经济社会发展资金。

(五)对暂时未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要实行“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管理。

(六)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对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七)自2002年起,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新增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核拨经费。

四、提高认识,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一)执收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自觉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改革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对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给予适当追加经费等奖励。应收不收或少收,应罚不罚或少罚,而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核减单位支出预算。对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应缴收入资金的,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二)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代收银行要严格履行代收职责,及时划转资金,严禁截留、转移代收资金。财政部门要依法科学理财,合理确定收入任务与支出标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和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市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财政综合预算实施办法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