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萍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开工。为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参照其它地市的经验教训与做法,结合萍乡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交通局上报《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市交通局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至瑞丽高速公路(沪瑞高速)是国家计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之一,已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建设,并列入国家交通部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昌傅至金鱼石高速公路是沪瑞高速在江西境内的西段(简称沪瑞西线昌金高速),在我市境内东起芦溪县银河镇,西至湘东区荷尧金鱼石。它的建设将加速区域经济整合与发展,对加快我市经济带、产业带和城镇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开工。为加快昌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步伐,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省项目办制定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结合萍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起于银河镇长竹村,途径源南乡、高坑镇、赤山镇、彭高镇、福田镇、长平乡、青山镇,止于荷尧镇金鱼石,全长50.4公里,另有连接线约19公里,共三个互通立交,是我市东西交通的重要快速通道。整个工程规模大,涉及乡镇较多,征地拆迁工作量大,任务难度较大。根据省下发资料统计初步概算,整个工程用地约6109.94亩,拆迁房屋约145214.45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目标 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自2002年3月14日开始至2002年5月15日结束。要求做到“五个到位”,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到位、宣传动员到位、落实政策到位、任务指标到位、完成时间到位,确保5月底交付土地,并使各阶段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县(区)两级在3月25日前组织成立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议各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区)长和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县(区)交通局要把昌金高速公路工程萍乡段的征地、拆迁作为主要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各沿线乡(镇)成立征迁办公室,市、县(区)、乡(镇)征迁办公室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以及建设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见附件。

  四、补偿标准

  (一)昌金高速公路萍乡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6124元/亩(含青苗补偿费);

  2、水塘(库):最高6124元/亩(含鱼苗补偿费,精养鱼塘、库和一般水塘、库分类标准由县、区政府制定);

  3、旱地:1000元/亩;

  4、林地:1000元/亩(林地上的树木及用材林、经济林分类补偿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5、荒地:200元/亩;

  6、建(构)筑物周围场地:1000元/亩;

  拆迁户建房宅基地补偿标准,按上述土地类别补偿标准执行。耕地占用税。根据省财政厅(88)赣财农字15号文规定,所征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其中,70%由市昌金办集中提取并缴交市财政。

  土地管理费按省定征地补偿标准的2%提取,市、县(区)各占50%。

  (二)工程建设临时租用土地(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水田800元/亩·年,旱地200元/亩·年,林地100元/亩·年,荒地50元/亩·年)。取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弃土、石方用地由县区、乡镇与施工方议定。

  (三)拆迁地面建筑构造物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房屋最高170元/平方米(按建筑结构、建筑年代、质量等级分类、分档计算,具体补偿标准由县区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