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20号)的部署,确保我市整顿治理集贸市场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市集贸市场迅速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集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松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漏税以及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酒管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按照省上部署,此次整治集贸市场主要是指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

  (二)整治重点:一是市场较为集中,交易规模较大,在本市、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集贸市场作为整治的重点;二是辐射面广、交易量大、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我市确定3-4个集贸市场,各区县要确定2-3个市场作为重点进行整治;三是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建材建辅等工农业生产资料、各类食品、农副产品、汽车零配件、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装饰装修材料等。

  三、整治措施

  (一)清理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并针对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各地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统计并造册备案。

  (二)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仿冒他人生产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等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查禁黄色淫秽等各类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三)强化质量监管和税收征管。工商、质监、药监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是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要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商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并将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是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户建账制度,完善纳税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以票控税和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

  (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一是要从市场的建设规划、选址定点、建筑布局、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把住源头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建设和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要坚决停业整顿。二是要坚决整治和取缔经营、住宿、娱乐“三合一”等市场功能复杂、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场所。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物品聚于一个集贸市场和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区域、场所。三是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电源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四是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和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把关。五是当地政府要加强与集贸市场相关消防措施、设备建设、整治消防环境。

  (五)消除执法壁垒,严格依法行政。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搞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各区县政府、部门领导必须态度鲜明支持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疏忽职守,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出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度等,监督、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市场、谁管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管理的义务。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情况及成果,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3月21日以前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地要在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本地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各区县务必于3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名单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3月下旬至7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此阶段的整治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3月下旬至5月底以整治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建材建辅等工农业生产资料和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为重点;6月至7月底以整治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集贸市场为重点。

  (三)8月份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区县、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监督管理和整改的措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要及时收集、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