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委企业工委、省交通厅组织拟定的《省交通厅所属企业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交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省交通厅所属企业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发〔2002〕3号文件和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交通厅所属企业移交地、州、市实行属地管理,切实解决省交通厅与所属企业的脱钩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的要求,执行云发〔2002〕3号文件精神,落实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省交通厅所属企业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二、移交范围

  (一)省交通厅直属的16户交通运输企业、4户工业企业、1户供销社企业,共21户,分布在全省16个地、州、市。

  (二)省公路局为主管理的7户公路施工企业,分布在昆明、楚雄、大理、思茅、红河5个地、州、市。

  (三)已实行分立式改制的企业以存续的国有企业为移交主体。

  三、移交原则

  (一)按企业改制前所在地、州、市(即存续企业所在地)实行属地移交。

  (二)各地、州、市范围内的省交通厅所属企业一次性全部移交。

  (三)对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其资产与财务按2001年12月31日决算数据划转。

  (四)昆明、曲靖、大理、红河、思茅、保山、昭通、临沧、丽江、玉溪、楚雄、文山、西双版纳、迪庆、德宏、怒江等16户交通运输集团,移交集团所在的地、州、市;云南汽车修理一厂、云南客车厂、云南汽车工贸实业总公司、云南橡胶厂、云南省交通物资总公司等5户工业供销企业移交昆明市;省路桥一公司移交大理州,省路桥二公司移交红河州,省路桥三公司移交思茅地区,省路桥四公司移交楚雄州,省路桥总公司、省路桥五公司、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3户移交昆明市。

  四、时间要求

  (一)2002年11月中旬正式开始移交。

  (二)按照云发〔2002〕3号文件要求,今年内基本完成移交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交通厅所属企业移交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 牛绍尧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李新华 省长助理??

  马 坚 省委企业工委副书记??

  李裕光 省交通厅厅长

  成 员 高天森 省委企业工委副书记??

  吴子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曹建方 省财政厅副厅长??

  鲍 璟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董树奎 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贵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家福 省公路局局长

  (二)各地、州、市相应成立接收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六、工作步骤

  (一)省政府批转本意见后,由省交通厅与各地、州、市签订企业移交交接书。

  (二)移交地、州、市属地管理的企业,其政企分开和深化改革工作由地、州、市负责。

  七、相关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移交地、州、市属地管理企业的补助,比照中央移交我省属地管理的企业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数额由省交通厅分别拟报。

  (二)在费改税之前,“十五”期间省交通厅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站点建设资金,用于移交属地管理的运输企业的站点改扩建工作。在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内公路施工企业承担建设任务,以继续扶持移交后的施工企业的发展。

  (三)各地、州、市要认真研究接收企业的情况,从实际出发,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给予享受相应地、州、市企业的全部优惠政策。

  八、责任分工

  (一)移交工作由省协调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本工作意见拟定移交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省协调小组批准执行。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省交通厅要做好实施方案的拟定、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移交交接书签订后,省交通厅要配合地、州、市做好接收工作和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各地、州、市在移交交接书签订后,就要对移交企业负责,如期完成接收工作。

  (四)各移交企业要服从政府决定,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移交按期完成。

  省交通厅所属企业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要求上下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按照完成交接工作,实现省交通厅与所属企业的脱钩,为我省交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