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纠风办《关于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十八日

  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纠风办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2002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政风建设,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服务。主要任务是:

  一、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逐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范围。要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要求,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降价中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要有50%以上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要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

  二、以巩固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重点,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加强对中央和我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方针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全面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等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用电用水、农机和土地承包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的作用,认真查办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和涉及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以集中整治和改善发展环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在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收费、认证、裁决和处罚权的部门开展整顿,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努力提高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切实纠正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抓好窗口行业和单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建立健全政风建设和各类投资者投诉受理网络,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已经建立投诉受理机构的,要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尚未建立的县(市),今年上半年务必建立起来。积极推行“一站式”高效服务方式,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要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公布涉企收费目录,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优化社会经济环境。

  四、以加快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分级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与经济事务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减少省级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第一季度要完成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再次清理,并公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逐一作出处理,应当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清理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办法,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要做好与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应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方式。

  五、继续开展政风评议活动。要认真总结去年省政府机关开展的政风评议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政风评议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巩固评议成果。各部门要把集中评议与平时监督相结合,把政风评议的各项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评议结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今年,省政府机关要继续开展政风评议,市一级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

  六、切实巩固各项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力度,继续保持全省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力争年内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公布。继续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对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今年的纠风工作内容具体,任务重,要求高。为全面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松劲麻痹思想,根据总体部署,制定全年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量化、细化工作目标。承担专项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有负责日常工作的机构人员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各有关协助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没有承担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要结合政风评议和行风建设要求,查堵漏洞,建章立制。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握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在工作布局、措施制定、力量投入、组织保证等方面向重点工作倾斜,力争重点突破,狠抓落实,整体推进全年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把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认真执行《安徽省纠风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继续实行纠风工作目标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责成限期整改;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研究解决;对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今年,要继续把各地、各部门严肃执纪的情况作为年终纠风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评。同时,要注意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曝光案件的追查和查处结果发布制度。

  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不正之风易于纠而复生的特点,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方法和规律,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