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贷款比率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2]43号)精神,为提高各金融机构的效益和竞争力,就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抓降”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银行要结合各上级行下达的“抓降”指标,督促各金融机构制定具体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上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的部署,按照省政府确定的5年内不良贷款比率降至15%以内的总体目标,以及每年不良贷款占比至少下降2-3个百分点的要求,对“抓降”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对不良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全力做好“抓降”工作。

  二、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管理,依法管贷、办贷,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落实贷款第一人责任制度,建立包放、包管、包效益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比率。建立健全评审制度和程序,确保新发生信贷投入的安全。对投入贷款的政府推介项目,贷款行要前期介入,参与全过程,实行资金专人负责、封闭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完善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手续,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贷款风险。

  三、实行增量比例管理。金融机构要积极培育新的优质客户,选择黄金客户作为优先贷款对象,实行支持一批、选择一批、淘汰一批,严格增量比例管理,提高信贷质量。地方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要多向银行推荐一些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回报较高的项目,帮助金融部门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

  四、全力组织清收贷款。运用协议清收、强制清收、依法清收等形式,及时追索到期债权,减少贷款损失。特别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使用政策性贷款、关系国计民生建设贷款和恶意拖欠贷款并已形成不良贷款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清收措施,尤其要抓住大户、重点企业全力清收,努力减少不良贷款存量。

  五、加大核销呆坏账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国家的有关政策,对政策性不良贷款继续利用好剥离不良资产等方面政策,积极主动向上反映情况,做好争取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我市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比重。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核呆”工作,对需要出具的相关手续,要及时予以办理。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向上争取、内部调剂等措施,争取更多的“核呆”指标,尽快核销呆坏账,消化历史包袱。对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健全的企业,抓紧作好补办手续,使银行资产得以保全。

  六、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收费负担过重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对金融机构在依法维权、产权变更和抵贷资产变现环节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银行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为抵押收回的抵押物,产权登记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在收回及变现中减半收取交易税费;以其他物品为抵押物收回的,也要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七、大力支持金融部门工作。各级政府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重视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按法律办事,对因行政干预导致金融债权被逃废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金融部门“抓降”工作要积极配合支持。

  八、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人。对逃废债企业的领导和财务主管在提职、表彰奖励上实行无信用一票否决制。工商部门应严格审查、控制逃废债企业(含法人代表)更换企业名称重新登记注册。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金融部门的维权行为。公安、检察机关要选择一批逃废和悬空银行债权的典型进行严厉打击。法院要针对近期金融部门维权案件多的实际,成立临时金融法庭,专门受理与金融有关的各类诉讼案件,及时介入金融机构维权案件,加快案件审理。同时加大金融机构胜诉案件的依法执行力度,减少金融机构的债权损失。对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可采取缓、减、免或在执行回款中扣除等措施,减轻金融部门“抓降”的负担。对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帮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加强“抓降”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司法、房产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抓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银企恳谈会,协调解决“抓降”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点问题。市政府将对各地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把各县(市)区政府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行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并责成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各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