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保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