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保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公布日期:2002-10-30施行日期:2002-10-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2]1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0-30
施行日期 2002-10-30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保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