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经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认真论证,制定了《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 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 72平方米 .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