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人事局、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事局、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辽委[2001]63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盘锦市人事局、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公室),正处级建制。盘锦市人事局与市编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编委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1.承担来盘锦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职能。

  (三)取消的职能

  1.各县(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审批。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审批。

  3.两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离退休的审批。

  (四)转变的职能

  1.市直单位减人减少工资基金的审批职能转为审核。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职称考试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全市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三)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盘锦(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聘用合同签证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编制全市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盘锦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工作,负责规划、计划、统计、表彰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引进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或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直部门和县、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配置、职能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意见。

  (四)拟定或审核县、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方案,研究提出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限额的意见;对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五)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日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与县(区)、乡(镇)党委、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六)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共设置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局内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规定体系规划;起草、审核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编制全市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人事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并落实全市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事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三)录用调配科(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推行公务员调任、转任、轮岗和回避制度;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及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考核任免培训科

  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培训、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办理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公务员任免手续;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审批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研究拟定地区附加津贴;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和离退休(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事业单位伤残等级认定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市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受理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负责来盘锦(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盘锦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中高级评委会;审核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定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等政策、规定;参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毕业生就业规定的拟定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负责地区分配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中省直驻盘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

  研究拟定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工作规划、政策、规定;制定引进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作好相关领域国外专家的管理工作;拟定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负责对全市引智成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工作;同国外有关专家组织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辟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渠道;开展海外华侨和留学人员的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引智发展基金和专项经费;负责全市有关出国(境)培训、研修、进修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

  (九)机关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改革方案;组织拟定市级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方案;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市与县(区)之间职能配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市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县、区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各县、区党群机关、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员编制分配及调整的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编委办公室文秘、综合工作。

  (十)事业机构编制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法人登记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依法保护全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合法权益;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

  设置纪检组,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编制为25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老干部服务人

  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市外国专家局编制为4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市编委办公室编制为13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市人事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处级)职数1名;市编委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兼),副主任职数1名(兼市人事局副局长);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11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2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