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辽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适度调整村级规模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许多方面,为了促进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的实现,要把适度调整村级规模作为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来抓。锦州、辽阳市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充分论证,严格程序,既要宣传引导群众,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解决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保持社会稳定。

  各试点县(市)调整村级规模工作要在2002年底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适度调整村级规模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开展适度调整村级规模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村级规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调整村级规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本着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适度调整、扩大村级规模,减少村的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村级规模的调整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整的幅度与数量,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下硬指标,不搞一刀切。

  (二)合理布局、有利发展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乡镇对村的有效管理,又要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合理调整村级的规模、布局。同时要有利于地域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依法行政、尊重民意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办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要充分地向村民群众宣传村级规模调整的意义、方法,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取得村民的理解和同意。经村民会议讨论没有通过的,不能强行合并。

  (四)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原则。村级规模调整涉及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利益,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少数民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充分注意民族政策,加强相互沟通,促进民族团结。

  二、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重点

  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地域面积过小的。二是人口、户数过少的。对自然资源分割不利于整体开发以及乡镇所辖村(居)数量过多不便管理的,要给予适当考虑。同时对山区、平原和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在调整工作中的侧重点要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山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村组的面积可以大一些,人口可以少一些;平原与人口稠密的地区,面积可以小一些,人口可以多一些。对同一村内有两个村委会的村,原则上提倡合并。合并的村在地域上要相连,不得形成“飞地”,个别历史上已形成“飞地”的要尽量予以解决,以方便群众办事。

  在合并形式上,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整体进行二村合一,有的也可以三村合一,或一个村分块并入其他村。

  在村级规模进行调整的同时,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实行村委会的有效管理,对数量过多、规模较小的村民组也可以在村民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合并。

  三、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方法步骤

  1、县级政府作出部署。以县级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本县(市、区)村级规模调整的工作方案。包括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调整的人口、面积的一般标准,以及成立有关领导机构、部门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要求等。经充分论证后下发执行,并向乡镇进行部署。

  2、乡镇政府提出调整预案。由乡镇政府在调查论证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调整规模、对象、数量、方式,以及调整依据和理由、调整前和调整后村的数量、人口、面积情况等内容,在听取党委、人大意见基础上经乡镇政府讨论通过,作为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预案。

  3、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拿出调整预案后,要立即派出得力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分别深入有关村,宣传合村的意义、目的及有关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指导召开村民大会,维护好过渡时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县级政府批准。调整预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政府要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及时予以批准。

  5、搞好工作交接。在县级政府批准调整方案后,各乡镇党委要立即指定组建新的村临时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同时,各乡镇派驻村里的工作组要立即对涉及调整的村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乡镇工作组的主持下,由临时党支部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各村搞好工作交接。

  6、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合并村的交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地按照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和村委会。临时党支部要做好党支部选举的筹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四、调整村级规模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切实加强领导。调整村级规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试点县(市、区)要成立村级规模调整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县级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各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快速实施。调整工作一旦公开部署,就要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在充分论证、完备程序的前提下,要集中精力,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运作,直至完成。县要有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有干部包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整体联动。在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了解、掌握村委会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个人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等经济问题。对村级债权债务要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步分类化解,不直接增加农民个人负担。对合并相关的村级集体资产和村民福利待遇,要制订合理的管理办法,防止简单平调和拉平。原债务数额相差不大的,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由新的村统筹安排清偿;相差较大的,可在村民大会同意的前提下,对差额部分,由原村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发盈利中逐步解决,或采取村民大会同意的其他办法解决。对合并后空闲的房屋和其他财产要妥善保管及时加以变现、利用。

  4、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在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村委会过程中,要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职务和干部职数,适当压缩村组干部人数。提倡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村干部一般应同时兼任村民组长,以减少村民组长的数量,尽量减轻农民负担。

  5、要严格执纪执法,保持社会稳定。在调整村级规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涉及调整的村,在乡镇政府提出调整预案正式提交相关村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就要进行封账,防止突击花钱、分钱和分物,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在调整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或提高应收费用标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调整村级规模过程中,出现党员、干部与群众违纪、违法或进行捣乱破坏活动的,要严肃处理,违反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民政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