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关于整治汉江流域造纸污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整治汉江流域造纸污染的意见

  (省环保局 2002年8月27日)

  汉江是长江最大的一条支流,在我省境内流径870公里,经十堰、襄樊、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孝感,在武汉汇入长江。流域面积6.24万平方公里,流域人口占全省近40%。汉江流域是我省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各项经济指标均占全省50%以上。搞好汉江流域的污染治理对保障流域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汉江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其水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汉江流域造纸污染问题的指示精神,我局组织专班,对汉江流域造纸企业的污染情况进行逐个摸底检查。造纸的污染负荷与汉江流域的其他行业相比,所占比例最大,因其污染水环境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最多。整治汉江流域造纸污染势在必行。

  一、汉江流域造纸污染的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我省汉江流域有造纸企业95家,总造纸规模为年产49.12万吨,制浆能力为年产41.36万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造纸行业环保产业技术政策(环发[1999]273号)的精神,经过“一控双达标”和取缔关停“15小”工作以后,全流域已取缔52家小造纸厂,但还有13家应予以取缔。这65家小造纸厂造纸能力约为20.66万吨,占总规模的42.06%,平均造纸能力为3228吨;制浆能力为年产22.28万吨,占全流域总制浆能力的53.87%,平均制浆能力不足3481吨。据初步估算,取缔关停65家小造纸企业,每年可以减少5170.4万吨废水和29.22万吨COD排入汉江,能极大地缓解汉江的水污染。在剩下的30家纸厂中,有2家自然停产,有13家以再生纸或外购浆生产,年造纸规模为7.40万吨;其中12家纸厂经过治理可实现达标排放,仅1家需停产治理。剩余15家纸厂造纸规模达18.01万吨/年,占全流域总规模的36.9%,平均造纸能力约1.20万吨/年;制浆能力达16.21万吨/年,占制浆总能力的38.12%,平均制浆能力约1.08万吨/年。目前这15家纸厂中,有4家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有望实现达标排放;有3家正在治理,但仍有8家企业还在生产,污染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直接影响了我省汉江流域的水环境,是汉江造纸污染问题的整治重点。

  二、汉江流域造纸企业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造纸行业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的要求,我局经过反复研究,对汉江流域造纸企业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整治意见:

  1、必须彻底取缔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对已经取缔的52家小造纸厂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对调查出来的13家未取缔的小造纸厂,所在地政府必须立即取缔。对这些取缔的纸厂,工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开帐户,电力、供水部门不供电、供水,水利部门必须吊销取水许可证,公安、环保部门必须捣毁生产线,地方政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年产5000吨至17000吨的草浆造纸厂必须进行改造,并于2002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由于这一档次的造纸厂规模不大,技术较为落后,治理难度大,建议这些造纸厂转为采用废纸回收制浆或外购商品浆的生产工艺,取消制浆生产线。凡需保留制浆生产线的纸厂必须由当地市级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2年11月底前报省环保局批准同意。

  3、年产17000吨以上、有化学制浆工艺的造纸厂,应按国家要求上碱回收装置,实现清洁生产。

  4、以废纸为原料或外购商品浆的造纸企业,必须尽快完善环保治污设施,于2002年12月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不达标的纸厂,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直接下文,予以关停。

  5、所有造纸厂如影响下游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必须无条件转产。

  6、进一步加强对汉江流域造纸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造纸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今后,造纸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统一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同时建议我省不再批准年产34000吨以下的草浆造纸厂;

  (2)严格造纸污染治理达标工作的监管权限。凡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方案、制浆工艺改造、达标验收等工作均应报省环保局审查备案后方可执行;

  (3)强化造纸污染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对流域内日排放COD达30公斤的造纸厂,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并经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4)实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汉江流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严肃法纪,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抓好落实。对汉江流域小造纸取缔、关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非汉江流域的其他地方的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和管理工作亦按照上述意见执行。

  附件:湖北省汉江流域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