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不再保留物资协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协作政策、规定的拟定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做好区域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内联外引,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外省来我市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联络工作和受理来市投资者的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

  (三)负责我市有关单位在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及外省、市有关单位派驻我市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工作。

  (四)负责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信息、调研、统计和宣传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⑴秘书科、⑵综合科、⑶协作科、⑷区域经济联络科。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4名,副科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机关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原经费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