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组建景德镇市瓷局,为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硅酸盐工业及陶瓷产业改革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硅酸盐工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贯彻国家、省行业方针政策,拟定行业法规及实施细则,从宏观上全面指导行业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实施全市硅酸盐工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战略重组,引导行业优化资源配置。

  (三)代表政府管理全行业的经济实体,指导陶瓷国资公司、股份公司、陶瓷内外贸公司工作,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作。

  (四)指导、协调行业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人才开发、市场建设、行业科教人才的预测及配置工作,以及信息交流、统计工作。

  (五)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产品许可证的审查、申报。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开发、推广。

  (六)筹办全市陶瓷经贸交流活动,协办陶瓷文化交流等活动。

  (七)加快陶瓷工业园建设,加强陶瓷工业园区管理。

  (八)指导景德镇陶瓷协会工作,加强全市陶瓷行业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瓷局设4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2)经贸科、(3)行业管理科、(4)技术人才开发科。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瓷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瓷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职数4名,副科职数5名。

  四、其他事项

  将市陶瓷研究所、市特种陶瓷实验所、市特种陶瓷公司、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景德镇陶瓷》杂志社整建制划归市瓷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