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主管旅游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瓷都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的开发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议项目实行宏观指导。

  (五)负责国家、省制订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发证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市场开发科、⑶行业管理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旅游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4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