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广播电视局,为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将社会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职能交给市文化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地方法规;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高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三)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以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组织审查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放。

  (四)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广电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其建设,维护和开发等方面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五)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宣传管理科、⑶社会管理科、⑷科技科。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