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林业局,为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水利电力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㈡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㈢取消的职能

  1、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资源,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

  2、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3、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㈡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以及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㈢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报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承担市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国家级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㈤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㈥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㈦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㈧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㈨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㈩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9个职能科室。

  ⑴人事秘书科、⑵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⑶造林经营科、⑷政策法规科、⑸计划财务审计科、⑹科技产业科(国有垦殖场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⑻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⑼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林业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10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科级行政机构,实行公务员制度,原定人员编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