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 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交通局,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负责市交通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县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运输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对路政和运政进行管理。

  (四)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对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港口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水上港口、渡运安全和监督,协助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船舶客货运输,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车辆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5个职能科室。

  (1)党委办公室(挂组织科、宣传科、老干部科牌子)、(2)行政办公室、(3)综合管理科、(4)科技教育科、(5)财务审计科。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武部(挂综治办牌子)。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交通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交战办1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人武部部长1名、交战办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