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组建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工进行审批和备案,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4、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

  (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管理劳动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开展劳动就业综合配套服务;管理、规范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运行,组织、管理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四)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工作。

  (六)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管理、监督企业工资基金;实行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指导企业内部分配。

  (七)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全市企业改革方案的联审;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社会保险业务的资格。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九)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告、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职业培训科、(3)劳动工资科、(4)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5)养老保险科、(6)医疗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7)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