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的职能。

  2、原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3、原由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对彩票发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工作职责。

  5、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对各县(市、区)财政的专项补贴。

  6、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7、不再保留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的职能。

  8、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强化经常性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9、将全市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等项职能,交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订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拟订地方性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参与研究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市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综合规划科、(3)条法税政科、(4)预算科、(5)国库科、(6)行政政法科、(7)教科文科、(8)经济建设科、(9)农业科、(10)社会保障科、(11)企业科、(12)农税科(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13)外经科、(14)会计科、(15)统计评价科、(16)财政监督科、(17)人事教育科、(18)市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19)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财政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20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