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能交给市人事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职能,由市科技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作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指导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申报与实施;负责推荐省级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规划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组织协调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

  (八)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规的建议;做好科技成果、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指导全市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加强专利保护、加快专利实施的有关规章;做好各项专利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科技管理科、(3)工业科、(4)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市地震办)、(5)专利管理科(市知识产权局)。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科技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含市知识产权局 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职数6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副科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将市特种陶瓷实验所整建制划给市瓷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