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教育局,为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语委《关于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国语[1997]32号)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语言文字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重大事项请示市委宣传部。

  3、市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研究拟定。

  4、归口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

  5、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并指导实施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查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定员,指导并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拟订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职能科室。

  (1)党委办公室、(2)办公室、(3)人事科、(4)计划财务科、(5)保卫科(武装部)、(6)政治教育科、(7)基础教育科(市托幼工作办公室)、(8)综合教育科、(9)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10)教育督导室。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教育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1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