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景德镇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为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2、将制定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稀土产业发展的职能划入市计委。

  (三)增加的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和运用计划。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编制购买力平衡计划。

  2、取消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

  3、取消“农转非”计划。

  4、取消投资许可证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编制扶助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和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引导资金投向;审批和上报全市固定资产重大项目;安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协调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审批和上报全市重点外资贷款项目及外商投资的基建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政策,制订全市商品和劳务价格分工目录,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全市价格总水平;制订和管理全市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八)按照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调控对策,建立全市价格监控、预测体系,进行价格动态分析。

  (九)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进行间接管理;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做好全市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

  (十)研究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综合计划科、(3)固定资产投资科、(4)工业和交通能源科、(5)科技和社会事业科、(6)农村经济科、(7)对外经济贸易科、(8)设审和基建管理科、(9)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10)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11)市场调控科、(12)价格管理科、(13)收费管理科、(14)驻京联络办公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委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物价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职数15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景德镇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内设机构,对外保留景德镇市物价局牌子。

  (二)原市物价局下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