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农业局,为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2、原蔬菜办公室的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规章的起草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等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重点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六)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七)主管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和兽医管理、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市内生产农药品种的登记报审工作;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工作;负责屠宰场检疫工作。

  (八)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湿地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

  (九)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监理和实验鉴定,宏观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以及渔业机械、船舶机械的生产管理。

  (十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企业改革,监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9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计划财务科、⑶科技教育信息科、⑷农村能源环保科、⑸市场与企业管理科、⑹农业生产科、⑺蔬菜科(市蔬菜办)、⑻畜牧水产科、⑼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农业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蔬菜办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职数10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蔬菜办副主任1名),副科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