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