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18日
公布日期:2002-10-18施行日期:2002-10-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0-18
施行日期 2002-10-1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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