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深化我省厂务公开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深化对厂务公开的认识,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厂务公开工作中的差距,遵循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厂务公开的职责、内容、任务、形式和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制度。

  二、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厂务公开的重点

  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坚持把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职工群众予以公开。当前,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出口贸易),企业盈亏,职工收入,职工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兼职、住房、用车、出国(境)和通信费用支出,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等,是厂务公开的重点。厂务公开不是简单告知,要做到政策依据、具体内容、办事结果、办事程序、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其处理情况公开。要坚持全公开、真公开,反对半公开、假公开。要增强厂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把企业改制是否规范,企业经济效益是否提高,职工队伍是否稳定,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企业厂务公开实际效果的标准,真正做到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抓厂务公开,通过厂务公开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把厂务公开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机制和制度之中

  厂务公开必须着眼于制度创新,务求实效。要把实行厂务公开以来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融入企业的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之中,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各项制度。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企业重大事项(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推进厂务公开,要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其质量和实效。要认真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根据上述要求,各企业要制订刚性强、操作性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如企业重大决策无计名投票表决制、企业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制、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规定酿成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执行情况开展巡视检查,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

  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各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目标责任制,把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逐项落实,并建立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对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核;职代会在每年开展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要把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作为评议的内容。凡是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决议以及厂务公开有关规定,职工对厂务公开不满意的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当年不能评先评奖。

  四、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大厂务公开的工作力度

  厂务公开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和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把实施厂务公开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把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创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各级经贸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实行厂务公开作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经费上为厂务公开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

  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进行。企业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成立由行政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项目公开实施小组。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制订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厂务公开运作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按照《通知》的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目前还未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要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该通过厂务公开,动员和依靠职工走出困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通过校(院、所、站)务公开,落实职工的民主权益;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各市州、各单位要根据中办《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