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抓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抓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粤办发[2001]8号、粤府办[2002]14号文件精神,以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完成社区规模调整,加快社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党在城市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扩大基层民主,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繁荣,维护社区稳定,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城市基层管理架构

  1、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街道办事处一般按中等城市常住总人口3.5万以上,小城市2.5万以上,管辖范围2.5平方公里以上的标准设置。已设置街道办事处的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界线明晰的原则,对街道办事处设置作必要调整;未设置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可按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标准和原则,合理设置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设置方案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提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镇级行政区划界线调整的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科学划分社区居委会。在现有的城市和城镇居委会的基层上,按照社区设置标准,调划分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城镇新建区要统一规划,划定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调整要贯彻以地缘为基础,户数服从地缘和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应按1000-2000户的标准划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实行名额与户数挂钩:常住居民在1000户以下的可设5人,1001户至2000户的可设7人,2001户以上的可设9人。社区调整方案由街道办事处(镇)提出,报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批肌U蚣毒用裎?员会可依照社区规?5髡?的原则,统一改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縝r>

  3、推进“城中村”改造。凡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且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当地农村人均耕地面积1/3的村委会,应根据居民分布的氐阏?建制改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归并到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T?quot;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处理有关”城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财产、宅基地、税收等问题的配套政策,

  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建立社区组织体系

  1、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及社区居民小组。政府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基层组织。新划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选准选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quot;议行分设“是历史趋势,各地要按照粤办发[2001]8号文的规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推行”议行分设“作机制,现阶段可实行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与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今年10月底前,

  各地要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同时建立起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会议,二是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可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行使职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内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居民代表的名额按30-50户选1名核定。社区成员单位的代表名额由社区与社区成员单位商定。社区居民小组的设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规模和居民的意见提出计划,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2、推进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结合社区规模调整,要及时把推进社区中介组织建设提到日程上来。要着重加强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文化需要而建立的各类民间组织建设,赋予其为居民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区管理责任。今年底以前,各社区要按照社区中介组织的规范和要求,在本区域内基本建立起社区老人协会、社区卫生协会等中介组织,同时注重发挥现有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社区发展。

  3、抓好社区队伍建设。要大力抓好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对社区工作者要实施统一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其中要重点抓好市、区两级示范性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骨干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要着手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并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促进机制,使社会逐步形成踊跃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建立新型的社区运行机制

  1、明确居委会的职能和任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其任务和职能以服务为主,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赋予其行政以至执法上的权限。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明确规定: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各地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任务,不能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当成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下派机构,更不能把社区居民委员会视为哪一级的下级单位。

  2、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建设。在街道办事处(镇)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5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并拟出内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方案和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草案,于选举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民主决策制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具体职责,以及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明确社区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真正做到民主决策。

  3、理顺政府、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工作关系。政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粤办发[2001]8号文件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简政放权,将适合由社区承办的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的职能下放给社区,赋予社区综合管理职能,真正做到社区的事务居民管,居民的事情自己办。政府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重心要下移。凡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本职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quot;人员配置、工作重心、服务承诺、考评监督、工作经费“五个到社区的要求做好、做到位。凡需要社区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可与社区协商,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共同完成。政府职能部门的社区工作站原则上不能设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内,情况特殊需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内设立工作站的,必须征得社区居委会同意,并经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4、规范社区居委会衔牌的悬挂方式。社区居委会门前一律悬挂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两块衔牌,其下设机构的衔牌一律挂在办公室内。社区居委会的衔牌要严格按照粤府办[1998]74号《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印章、衔牌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作。同时,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内设置的橱窗、镜框一律以公布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为主,政府职能部门不得以达标为名,指令社区居委会设置业务橱窗或镜框。政府职能部门如需在社区居委会公布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的公布方式要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v要认真贯彻粤办发[2001]8号文的规定,切实把社区基本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使之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1、落实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建设经费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资福利经费、维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工作机构运作经费和用于兴建、维修社区基础设施经费等。社区建设经费可多渠道筹集。政府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总盘子,为社区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注重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标准核拨,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要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核定,兼职人员的报酬可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给予补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社区聘请的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经费应纳入区(县、市)的财政预算,以切实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得到落实。

  2、妥善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按首层不小于8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配置。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可由政府配置,也可由城建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负责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经设立,其办公用房必须按标准配置到位。

  3、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把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同“星光计划”项目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项目要按高于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配置,即城区要有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各市城镇要有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一个不少于30个床位的老人公寓和一条社区服务项目齐全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要有一个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各地要做好规划,分步组织实施,今年年底前至少要把社区服务站建立起来。

  4、注重整合社区资源。社区规模调整完成后,要以社区为单位,对社区资源进行调查登记,进而从实际出发,制定整合利用社区资源方案和办法,逐步建立一种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开放、互惠互利、成果共享的“双赢”机制。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区建设,开放自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5、逐步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蓬江区要在今年内制定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计划,并着手组织实施,力争在2003年年底前建成以区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社区服务信息系统,扩大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社会效应。其他市、区要做出计划,务必在三年内完成社区服务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

  (五)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社区规模调整完成后,各市、区要以《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基本标准》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基本标准》为依据,从本地实际出发,及时规划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推动我市的社区建设在高起点上展开。蓬江、江海两区的社区建设示范活动要为全市作出示范,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各地要依照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标准和要求,广泛开展社区服务。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及时把开展老年服务提到日程上来,优先安排,迅速展开。要本着积极进取的精神,锐意扩大服务项目和服务覆盖面,并以社区服务为龙头,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考核范围,认真抓好抓实。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调整手续。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要搞好检查验收。检查一般先由街道办事处(镇)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拾遗补缺工作,然后由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省、市将在10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二)齐抓共管,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任务。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政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各方面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支持和便利。 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搞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调工作,并以社区建设为平台整合城市各项民政工作,促使城市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目的、措施和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社会各界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形成整体合力上来,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城市基层体制改革的舆论氛围。要发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城市基层体制改革,促进社区建设,为优化城市生活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