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分局、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铁道部发展运输代理业的精神,为振兴经济,满足哈尔滨铁路局管内运输代理业务的需要,同时鉴于铁路网运分离改革和建立多元经营大格局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现对“哈尔滨铁路局运输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运输延伸服务向运输代业过渡期间,可暂使用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版专用发票从2000年7月10日开始启用,旧版专用发票至200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新版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采用套印监制章 和防伪技术印制,委托哈尔滨铁路局多元经营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各用票单位必须合法经营,照章 纳税,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新版运输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略)

  旧版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