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27号)及四川省地税局川地税函发[1997]90号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清理、登记工作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认真按要求完成好清理登记和检查工作。市局将根据省局的考核、评比情况,对各征收单位实行单项考核评比。

  二、清理、登记工作在6月20日前结束,并于25日前将“房地产开发、转让合同清理和登记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

  三、各局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及执行政策情况的检查工作可延至9月15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征管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书面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