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内事接待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搞好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系统内事接待工作由陕西省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接待办)统一归口管理。凡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及其随员的接待工作由省接待办统一负责。

  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接到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来陕视察、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信息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省接待办,并由省接待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重要内事接待任务同时报省委办公厅。报告中需要注明来陕领导同志的姓名、职务、随行人数、抵离航班(车次)和时间、主要活动内容、日程安排、视察(考察)地点及要求等情况。

  三、由省接待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商省直有关部门,就来宾在陕期间的迎送安排、活动日程、食宿车辆、医疗卫检、安全保卫(警车)、宣传报道以及陪同、会见安排等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报省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审示。

  四、省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对接待方案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分别报送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审定。

  五、接待方案审定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接待办共同实施。

  以上事项,望各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