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宿州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本级财政支出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2000]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全面实行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并逐步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

  (二)目标:以界定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为核心,以实行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创新支出方式为主要内容,稳步推进支出改革,逐步建立起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市级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三)原则:(1)服务于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2)体现公平、公正、效率;(3)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逐步规范。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原则,将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履行政府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如党政群机关、公检法司机关和义务教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对该类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其收费、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全额供给。

  第二类,部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又部分满足个体消费需要,即提供半公共产品和半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非义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实用技术推广单位等。对该类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力和单位自身情况,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

  第三类,属于提供非公共产品和非公共服务并能取得经营性或服务性收入的单位,如社会中介机构、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经营性单位等。对该类单位,财政停止供给,逐步推向市场。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明确预算编制原则。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1)以收定支,量财办事,综合平衡;(2)一要吃饭,二要建设;(3)公平、公开、科学、效率;(4)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相结合。

  2、确定预算安排顺序。

  在预算可用财力一定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编制支出预算:

  (1)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

  (2)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3)职工个人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粮食流通体制等重大改革的政策性支出;

  (4)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或法规明确的重点支出;

  (5)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一般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支出;

  (6)地方政府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如投资补贴、贴息等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出;

  (7)按照政府职能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支出。

  3、改革预算编制。

  (1)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原则和组织、指导、协调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工作。

  (2)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打破预算内外资金界限,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推行部门预算。财政以部门为主体和依托,将预算编制到部门、下达到部门。

  (4)细化预算编制。继续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健全各种定员定额标准,逐步改变低定额、频追加的不规范状况。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建立预算项目备选制度。凡是符合预算安排范围的项目,一律进入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按照一定的顺序,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并逐步编制滚动预算。

  4、严格预算执行。

  预算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应安排而当年未能安排的,列入预算项目库,待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确需当年追加的,定期(每半年或每一季度)研究决定。成立预算追加听证委员会,对数额较大或涉及面广的预算追加,实行听证制度。

  (三)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资金专户、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特设专户和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实行支付。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授权支付总户、特设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有关财政收支活动。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基本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2、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对财政供给的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单位的所有收入均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所有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支付。

  (1)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完善部门征管、银行代缴的新模式。

  (2)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适应于工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等费用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适应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四)改革财政支出方式

  1、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制度。

  对财政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具体由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委托代理的商业银行发放到个人。

  2、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政与事”分开,建立规范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高效廉洁运转。对行政事业单位列入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主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部门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申报,采购机构负责采购,财政支付中心负责结算。

  3、积极推进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货币化改革。

  (1)改革办会形式。除不宜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会议外,对各部门召开的其它会议,实行发放会议补贴的办法。

  (2)改革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现有公务用车,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

  调整并充实市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工作。

  (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对财政供给的单位,全面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的民主理财制度,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财政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三)清理检查单位预算内外收支

  对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以确保公共财政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严格控制财政供给机构、人员和车辆的增长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要积极清理超编或不在编人员、单位自聘人员,大力控制和压缩财政供给人员,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两个过渡”工作,严格界定财政供给范围。重新核定财政供给用车单位及用车数量。财政供给单位增设机构、增编、增人和增车,要事先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五)改革财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

  按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调整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六)建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财政部门设立国库支付中心,具体从事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支付中心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4至6月份)为方案制定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制定改革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二阶段(2002年7至12月份)为实施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动员,对单位的财务收支、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组建国库支付中心,并进行人员培训;做好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准备;开设有关账户。

  第三阶段(2003年1至6月份)为全面实施阶段,按照省审批的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第四阶段(2003年7至12月份)为总结完善阶段,对改革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