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现予发布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国土资函[2002]295号)的精神,就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自治区做好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加强管理以及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纲领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及“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分别于2003 年3月和8月编制完成市、县(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别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审批。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县级规划,要以市级规划为依据。各级规划都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做到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要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产资源有效和合理利用的保护性规定和措施,要将规划实施纳入到领导责任制中,并定期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到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对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公益性地质勘探的投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矿业权审批权限,大力培育、建设矿业权市场,通过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尽快使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六、要鼓励在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开展的技术攻关和创新,积极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正规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及矿产品附加值。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七、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评估和监测,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为了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于本区矿产资源现状及对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9号)的要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及“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从区情、矿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督和恢复治理,努力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总体规划》以1999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总体规划》的适用范围主体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现有全部矿种。

《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分析判断矿产资源的供求形势,对全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地区、重点,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我区矿业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向与战略目标,以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总体规划》是21世纪初指导全区地质矿产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制定全区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由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概况

一、矿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地处黄河中上游,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东北部,东北、西北、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东部和南部、西南分别与陕西省和甘肃省毗邻。地理坐标:东经104°17′—107°39′,北纬35°14′—39°23′,国土面积5.19万平方公里。1999年末,全区人口 543.29万,其中回族人口186.59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4.34%。

自治区成立40多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建立了以煤炭,电力为基础,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医药、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为支柱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业体系。工业总产值由 1949年的0.13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252.39亿元,年均增长14.5%,“九五”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近9%。

(二)矿业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矿产资源大部分分布在鄂尔多斯能源资源集中区西部,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截止1999年底,全区共有矿山企业849个(附表5),从业总人数57828人。1999年宁夏矿业及相关产业总产值115.1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252.39亿元的45.64%,其中矿业总产值31.65 亿元,占宁夏工业总产值的12.54%,矿业相关产业总产值83.54亿元,占宁夏工业总产值的33.10%。1999年度出口的矿产品及初级加工产品达 45种,出口总额 20422.58万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64%,出口的主要产品有无烟煤、金属镁、硅铁、钽粉、钽材、钙化合物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是我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和突出任务。与矿业有关的传统支柱产业是我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要加快石化、冶金、煤炭、电力(尤其是坑口电站)、建材等产业的改造升级,围绕增加品种、强化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重点改造一批骨干企业,使其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宁夏的矿业面临着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高成本、低附加值的矿产品及其制品将受到一定的冲击,规模较小、污染环境、效率低下的矿山将会失去市场。另一方面,宁夏必须立足资源、技术优势和所处中国中、西部结合部位的区位优势,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矿业格局,更广泛地利用区外、国外的铝、铌、钽等资源,形成和建立铌、钽、铝镁工业基地、煤—电基地、能源化工基地、优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硅石、石膏、芒硝)开发基地,采用“两头(原料、产品)在外,大进(进口)大出(出口)”的方针,发挥品牌优势,进一步提升宁夏铌,钽、煤的国际竞争力,发展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的矿产品,增加金属镁、硅铁、钙化合物等我区优势矿产品及其制品出口;利用好国家对西部省区的优惠政策,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宁夏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实现“西部大开发,宁夏要争先”的战略目标;积极利用外资勘查开发本区矿产资源、通过“走出去”赴外勘查开发本区急需的矿产资源,实施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宁夏的地质工作始于19世纪末,至建国前,仅有少量的路线调查和专题研究。建国后,地质和各工业地勘部门先后开展了大量的地质调查,普查找矿和勘探工作。截止1999年底,在基础性地质调查方面(附表13),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重力扫面工作,1:100万航磁已覆盖全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宁夏总面积的34.7%,1:20万化探扫面3.9万平方公里,占宁夏总面积的75.3%。在矿产地质调查、勘查方面,已发现矿产50种,有探明资源储量的32种(附表1)、矿产地137处(附表2)。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勘查方面,完成了全区1:20万综合水文地质调查、7个市(县) 1:1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8个市(县)1:10万农田供水勘查、28个供水水源地勘查评价(附表3)。近年来还开展了中南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和全区1:50万环境地质调查。

能源矿产勘查完成了主要煤矿区及鄂尔多斯盆地西缘油气区普查,重要煤矿区详查和主要含油(气)区块的勘探等工作,查明了58处煤炭矿产地和7处中小型油、气田。近年来,对煤层气资源进行了初步调查评价,圈定了10个前景较好的区域。地热勘查也已取得重大突破,普查了银川市地热田。

非金属矿产和金、铜等金属矿产的勘查部署较为零散,工作程度不高,探明的资源总量有限。优质石膏、冶镁白云岩、芒硝,贺兰石等矿产探明的资源量较少或尚未探明资源量。

全区矿产总的勘查程度还不高,达到勘探(精查)程度比例较高的矿种仅有熔剂用硅石(100%)、熔剂用白云岩(100%)、煤(48.3%)、玻璃用砂岩(33.3%)、水泥用灰岩(28.6%)、冶镁白云岩(20%)等。矿产勘查的控制深度,煤炭一般600米以浅;油、气一般1000—2000米;铁、铜、金等金属矿产多为300—400米以浅;非金属矿产一般在100—200米以浅;地下水平原区一般350米以浅,山区达500—800米。

(二)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宁夏具有矿产资源种类不多而煤炭资源与非金属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产地相对集中、开发强度不高、开发潜力很大的主要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少。全国有探明储量的155种矿产宁夏只有32种,且以煤为主,次为建材非金属矿产,金属矿产贫乏。截止1999年全区矿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8种,其中建筑用辉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居第2位,煤、石膏,冶金用砂岩居第6位,砖瓦用粘土居第7位,冶镁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居第8位。

2.分布较广泛。煤、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白云岩等沉积矿产分布广泛,其中含煤地层面积达1.1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22.6%,后四种矿产出露面积为2393.3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4.62%。

3.产地相对集中。煤主要分布在贺兰山北段、宁东、宁南和香山四个煤田区,石膏90%以上储量分布在同心县第三纪盆地和中卫县石炭纪地层,石灰岩、石英砂岩、白云岩主要分布于贺兰山、青龙山、牛首山、天景山等地。

4.少数矿石质量特优。石炭井矿区是西北地区现有最大的焦煤基地;汝箕沟所产无烟煤(“太西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和高发热量、高化学活性、高比电阻率、高强度、高含炭量、高块煤率等特点,其质量为全国之冠,适用于造气、生产碳素制品、冶金高炉喷吹的优质煤种,并畅销国际市场,灵武矿区的不粘结煤是气化和生产活性碳的理想原料,固原炭山的长焰煤是目前全国少有的液化用煤,液化率达70%左右。非金属矿产矿石质量大部分属Ⅰ、Ⅱ级品。青龙山的冶镁白云岩氧化镁含量达21%,二氧化硅小于1%,质量为国内之冠。银川市地热田的地热水为含锶、溴、碘、硼酸、偏硅酸的氯一钠型医疗热矿水,对人体具有多种医疗作用,为国内外罕见的医疗热矿水。

5.储存埋藏浅,开发技术条件好。煤炭各主要矿区多为煤层群,主采煤层厚,埋藏浅,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宜于机械化开采;非金属矿产矿层多裸露地表,一般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交通方便,易于开采。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保护措施

宁夏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28种(不含地热、地下水,附表4)。煤的产值最高,占矿产品总产值的87.26%,其次是砖瓦用粘土、石油、建筑砂石、水泥用灰岩,产值分别占4.63%、4.47%、1.36%和1.15%。宁夏销往区外的矿产品及初级加工产品主要有煤、石膏、洗精煤,焦炭、活性炭、铝、铝材、镁,硅铁、耐火材料、水泥等。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低,后备资源潜力大。有探明矿产储量的137处矿产地(不含地下水)共开发利用了 76处(停采12处),占55.5%;尚未利用的矿产地61处,占44.5%,其中煤产地27处,未利用储量273.97亿吨,占保有储量的89%;未利用石膏产地3处,未利用储量13.1亿吨,占保有储量的97%,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砂岩、制碱用灰岩、饰面用大理岩、硫铁矿、铜矿、建筑用辉绿岩和水泥配料用板岩尚未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95%的探明储量、电石用灰岩99.38%的探明储量未利用。1999年地下水开采总量为5.7509亿立方米/年,占地下水开采资源量的23.11%,且主要分布在宁夏北部地区,而宁夏中南部地区严重缺水。全区已探明的 13处矿泉水,曾开发利用5处,但目前已停产2处。宁夏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刚刚起步,银川市地热田蕴藏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可开采资源量为1.796亿立方米。单井出水量800—1440立方米/日,井口水温达55—68℃,属中低温型地热资源,具有十分广阔的开发前景。

全区井下开采的固体矿产仅有煤、磷,煤矿平均回采率为52%,磷矿回采率为75%;其他非金属矿产均露天开采,回采率一般达90%—95%。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汝箕沟无烟煤开采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石开采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和利用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萎缩。近些年来投入严重不足,地勘队伍人力资源流失严重,技术装备落后,勘查项目很少,大多数矿产的资源储量增长缓慢,部分矿产资源因勘查程度低,存在着一定的开发投资风险。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多数矿山开采规模小,特别是占全区矿山总数98.9%的集体和个体煤矿、建筑用砂、石材、砖瓦粘土矿等小型矿山企业,生产设备、采掘工艺落后,管理水平差,经营粗放,生产效率偏低。

3.矿业呈现煤炭一建材型单一结构。煤炭资源的开发占主导地位,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有待加强,一些资源丰富的非金属矿产如石膏、石灰岩、石英岩、白云岩等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矿产品结构单一,多以廉价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少。

4.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地表水与地下水利用还没有实现合理调配,个别地区存在大引,大排、大水漫灌等用水方式,地下水资源利用率较低,黄河灌区地下水位大幅上升,而部分地方因滥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区域性降落漏斗。另外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采用明渠排放影响浅层地下水水质,部分取水井成井工艺及结构不合理导致潜水和承压水混合开采或咸、淡含水层的相互混合,导致地下水水质污染。

5.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全区绝大多数矿山企业重采轻治,没有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煤矸石、尾矿、废渣、废水不合理堆(排)放,侵占、污染土地和水源,破坏植被;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

三、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根据《宁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暨‘十五’规划专题研究报告》,未来15年,特别是“十五”期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水电、石油、天然气、地热、风能等洁净能源、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能源消费结构的多元化格局必将形成,但随着宁夏煤化工和煤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煤炭需求还将会呈增长趋势。以“十五”期间自治区GDP平均增长9%为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05年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预计为1800万吨,区外市场按 600万吨计,全区煤炭需求总量将达2400万吨。按照未来全区火电基地建设规划目标,将建设千万千瓦级的火电基地,使之成为“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之一。目前,在扩建石嘴山电厂4×330兆瓦工程,逐步建设灵武4×300+4×600兆瓦坑口电厂,中宁电厂2×300兆瓦技改工程和大坝电厂三期4× 600兆瓦扩建工程,电煤需求量将大幅度增长,至2010年达2040万吨左右。另外,还要进一步扩大煤炭气化、液化规模,煤化工需原煤近1400万吨,再考虑能源结构调整约减少400万吨原煤,预计2010年全区煤炭需求量约4000万吨。

根据宁夏现有石油工业布局及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宁夏炼油厂年加工原油能力达200万吨(计划供应仅75万吨),马家滩炼油厂有50万吨的原油加工能力,共计需求量250万吨。原油供需缺口相当大,炼油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因此,应重点支持和鼓励宁夏石油、天然气的勘查评价工作,要在政策上、工作环境上积极支持国内各大石油勘探公司的地质勘查工作。

随着民用天然气作为一项城市基础设施事业的逐步推开,以及宁夏化工厂规划建设年产200万吨尿素的大化肥基地的实施,我区对天然气、煤层气的需求最逐年递增,2000年需求量为6亿立方米,2005年将达到19亿立方米。

地热资源尤其是银川市地热田的开发利用,可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另外,地热水所拥有的医疗保健功能,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大有益处,作为一种洁净能源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市场前景较为乐观。

依托矿产资源优势,能源优势(煤、电)和技术优势获得发展的非能源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冶金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冶金工业已成为宁夏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十五”期间重点发展以铝、镁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钽铌为主的稀有金属工业,金属制品为主的钢铁加工工业和硅,铁合金、碳化硅、炭素制品为主的冶金炉料工业,按照冶金工业规划,至2005年,对主要矿产品的需求,铌钽铁矿(精矿)0.15万吨,冶镁白云岩3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55万吨,冶金用硅石(包括石英岩、砂岩、脉石英)20万吨。

宁夏建材工业“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是,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紧紧围绕实现行业整体经济合理布局和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是水泥工业的规模化发展及以石膏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产业的发展。至2005年,主要建筑材料矿产品的需求为:水泥用灰岩635万吨,水泥用粘土31万吨,石膏103万吨,玻璃用砂岩10万吨,陶瓷土0.2万吨,砖瓦粘土260万立方米。

根据自治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到 2005年需要开采地下水资源7.8036亿立方米/年,到2010年需要开采地下水资源10.1719亿立方米/年。按供需平衡分析,2005年、 2010年盐池县、同心县和固原地区缺水分别达1.6008亿立方米/年、2.0392亿立方米/年。

根据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有需求的矿产资源共35种,至2010年有储量保证的13种,它们是:煤、耐火粘土、冶镁白云岩、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冶金甩石英岩、电石用灰岩、玻璃用白云岩、陶瓷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建筑用辉绿岩,石油、天然气、铁、砖瓦用粘土探明储量保证程度不足;铜、铅、锌、金、铌、钽、硫铁矿、锗、膨润土、锰、铬、硼、铝土矿共13种矿产有需求而区内无资源或基本无资源;制碱灰岩、熔剂用白云岩有探明储量而无市场需求;贺兰石、池盐、芒硝已开发利用,但资源不清,没有探明储量。

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预测(附表6)。

第三章 规划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规划基本原则

(一)地质矿产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质资料的需求,保障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矿产的有效供给。

(二)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使耗减的矿产储量适时得到补充和增加,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加强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三)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利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开放区内矿业市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勘查、开发本区矿产资源,促进我区矿业发展。引进和发挥人才、地质勘查技术的优势,积极引导区内地勘、矿业企业到区外、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增强我区矿业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保障安全、稳定、可靠的国内外矿产供应来源。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区)生态环境。

二、规划目标

(一)2005年规划目标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加强公益性调查评价,完成区内面积60%以上的1:25万区调和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调、矿产综合调查评价工作,圈定5—10处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找矿靶区,提供3—5处大中型可供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基地。开展全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南部山区严重缺水区地下水勘查,通过地下水工程解决20万人饮水和40万头牲畜饮用水。开展重要城镇生活、工业用水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水源地勘查、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鼓励对区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金、铜及区外周边有利地区开展铌、钽矿的商业性勘查。重要矿产的储采比和可供性有所提高。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与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矿产供应得到保障。区内的石油产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增储上产,由目前的年产8 万吨增至2005年的36万吨,天然气、煤层气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充分利用邻区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其中太西煤控制在400万吨以下,与此同时,每年减少煤田自燃引起的损失20万—30万吨。银川盆地地热得到有效利用,能源矿产结构有较大改善。优质高效的非金属矿产得到规模开发利用。全区矿业总产值达到188亿元,其中采选业53亿元,相关产业135亿元。

3.矿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得到加强,形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煤—电基地、能源化工基地和铌、钽、铝镁工业基地以及优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硅石、石膏,芒硝等)开发基地。矿业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的轨道。完成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市场竞争力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的关停并转工作,小矿山数量比目前减少10%。矿产品结构得到调整,优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有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低进高出的矿产品进出口结构。发挥技术与煤、电优势,充分利用国外和区外铌、钽、铝土矿(精矿)资源,保证东方钽业有限公司与青铜峡铝厂两个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使其在国际、国内市场的优势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开发区内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石油、天然气矿产采收率有所提高,煤炭大中型矿、小型矿开采回采率由目前的60%—75%、30% —50%分别提高到78%、55%,全区煤炭入洗率达到70%左右,其它固体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比现状提高3%—5%,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得到大力推广应用,矿产品的深加工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高。

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具有不可恢复的矿产开采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矿山闭坑保证金制度;矿山“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开展银川市镇北堡矿区、石嘴山矿区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新增3650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6.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深化改革,初步建立以市场信息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市场体系。

(二)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培育和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国际竞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矿业市场。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区内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储量具有一定保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形势有一定进展,区内紧缺的铌、钽、铝等资源具有安全、稳定的国外、区外供应渠道: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具有持续、可靠的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 4000万吨左右。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国家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商业性地质勘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主要由开发矿产资源的投资者进行,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持续的资源基础和充分的基础地质资料保证。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

争取列入国土资源大调查基础地质调查计划,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十五”期间,完成银川市幅、固原县幅、盐池县幅3幅(面积43848平方公里)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和主攻能源矿产与金、铜矿种区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2—3幅。

开展贺兰山中南段、宁东台地西北部、卫宁平原和清水河中上游谷地等4个区块1:20万区域化探空白区扫面,总面积约1.35万平方公里。平原河谷区以农业化探扫面工作为主。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与国家出资的国土资源大调查相配合,自治区政府给予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优先开展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和矿产资源具有潜力地区的调查评价,工作重点主要为能源矿产,包括灵盐台地、六盘山盆地、银川盆地、卫宁盆地石油、天然气调查评价,宁东煤田的煤层气和宁南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宁南地区铜、金矿资源评价,贺兰山北段金矿资源评价及六盘山早白垩世盆地芒硝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宁夏中新生代盆地可地浸砂岩型铀矿资源调查评价、银川平原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宁夏中南部新建扬黄灌区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南部山区严重缺水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价(附表7)。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优质环保煤、优质石膏、冶镁白云岩、优质石英岩、优质石灰岩、芒硝、铜、金等国内或区内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的重要矿产;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减缓产量递减。

重点鼓励勘查区(附表8):

(一)银川盆地油气勘查(共3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1、2、4),

(二)宁东地区油气勘查(共12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5—15、41);

(三)卫宁盆地油气勘查(共2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16、39);

(四)六盘山中生代盆地油气勘查(共8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17—24);

(五)贺兰山北段煤层气勘查(共3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25—27),

(六)宁东、宁中地区煤层气勘查(共10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3、28—35、40)

(七)银川盆地地热资源勘查(共3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36—38);

(八)宁东鸳鸯湖地区优质环保煤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42);

(九)卫宁北山优质无烟煤(卫宁煤)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43);

(十)西华山西南麓黑圈-达黄沟铜、金矿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44),

(十一)六盘山杨家岭铜、金矿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45),

(十二)宁南、宁东地区主要优质石膏勘查(共 2个勘查区,规划区编号:矿勘46、47);

(十三)青龙山冶镁白云岩及优质灰岩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48);

(十四)贺兰山北段硅石资源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49);

(十五)青铜峡石灰岩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50),

(十六)固原县硝口芒硝资源勘查(规划区编号,矿勘51);

(十七)宁夏中南部地区人畜饮用水地下水勘查(3个项目,12个重点勘查地段)。

限制勘查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六盘山自然保护区。

禁止勘查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四、区外和国外风险勘查

主要为重点骨干企业-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洲最大铌钽产品上市生产企业)寻求大型矿石原料供应基地,开展区外和国外稀有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拟选择国内的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锡林浩特巴润乌德—海流特山稀有金属成矿区,乌拉特中旗角力格太—波罗图稀有金属成矿区,阿拉善左旗阿拉坦敖包稀有金属成矿区)和新疆喀什地区作为目标区,在国外拟选择埃塞俄比亚阿多拉地区作为目标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经营,优化矿业组织结构,合理布局,提高优势矿产的加工深度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开采国内、区内紧缺及市场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鼓励、扶持灵盐台地、银川盆地,卫宁盆地、六盘山盆地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宁东煤田、贺兰山北部煤田的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确保油气增储上产,为建设新的能源化工基地提供资源保障。同时,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矿山对煤层气的抽取利用。调控煤炭开采总量,采用供需基本平衡、适度偏紧的供销策略,保持煤炭价格稳中有升,推行规模开采,优质优用,“十五”期末使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限制开采中硫煤、中灰煤,禁止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和灰分大于40%的高灰煤,加强优质动力煤,无烟煤和特殊煤种主焦煤的保护性开采。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进一步提高太西煤(优质无烟煤)的国际知名度,并将产量控制在400万吨/年以内,将回采率由目前的60%—75%提高到80%左右。关闭和取缔低水平开采的小矿井。采取有效灭火措施,控制煤层自燃。

宁夏优质炼焦煤年产量控制在360万吨左右,为保证西北冶金工业对这一煤种的长期需求,应在以后较长时期内,严格控制焦煤的生产量和出口量。生产的焦煤原煤力争全部精洗,以提高资源利用率,禁止焦煤用于非炼焦工业或其它用途。

对银川盆地、卫宁盆地由于水位浅而易造成盐渍化的地区应鼓励开采浅层地下水,在银川市区和大武口市区集中开采地下水的地段应限制开采浅层地下水,对南部山区严重缺水地区限制开采地下水,水的用途主要解决人畜饮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逐步压缩农业生产取用优质地下水的比例。到2005年,全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7.8036亿立方米左右。

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磷矿和砂石、硅石应逐年减少20%—30%开采量,到2005年实现少量开采直至禁止开采,贺兰石的开采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每年的开采量限制在2000—3000吨左右。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一)划定各类规划区的基本原则

根据本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赋存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法律法规准入原则:矿业开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原则。

2.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快西部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勘查开发政策措施》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

3.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注重发挥资源优势与综合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4.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和保障经济安全的原则。

(二)规划矿种及开发规划分区

根据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开发利用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本次规划矿种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鼓励开采的矿产:矿产资源丰富或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的控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环保煤、冶镁白云岩、金、铜、硅石、水泥用灰岩、电石用灰岩、石膏、芒硝、矿泉水、饰面大理岩、耐火粘土以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

限制开采的矿产,需要保护的矿种:市场出现供过于求,扩大开采规模将产生不良竞争;资源储量不足的矿种;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与农田保护影响较大的矿产。如太西煤、劣质煤、铁矿、砖瓦用粘土、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及自然保护区周边及外围的贺兰石、磷矿、砂石等。

禁止开采的矿产: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继续开采将造成恶性竞争;资源严重不足,需求可以通过国际与区外市场解决;开采过程中有碍景观、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矿产。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磷矿、硅石、冶镁白云岩等矿产和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砂石等矿产。

根据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程度,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对主要矿产进行开发规划分区,全区共划分了98个规划区,其中鼓励开采区52个,限制开采区44个,禁止开采区2个(附表)。

1.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以新建和改扩建的石嘴山电厂、灵武电厂、中宁电厂、大坝电厂等4个煤-电基地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依托,形成4个矿业经济开发区。依据产业结构进一步划分鼓励开采区9个,限制开采区17个。

石油、天然气:宁夏属鄂尔多斯能源资源集中区,是我国10大能源资源集中区之一,除24个鼓励勘查区外,将李庄子、大水坑、摆宴井、红井子、马坊、马家滩油田和刘家庄气田设为7个鼓励开采区,并鼓励扩边、挖潜、增储、上产,逐步形成宁东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

煤层气:宁东煤田与贺兰山煤田蕴藏有丰富的煤层气资源,鼓励和支持大中型煤矿的瓦斯抽取利用,加快勘查评价,一旦探明储量,都可视为鼓励开采区。

煤炭:“十五”期间煤炭属于限制开采的矿种。要控制煤炭生产总量,保护优质煤炭,对出口创汇的太西煤、卫宁煤、主焦煤实行限产保值,减少煤矿数量,严格控制新增小型煤矿,除必要的联营改造、改扩建、接替井外,一般不增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对历史遗留的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国营大中型矿山将逐步压减产量,引导和鼓励在宁东煤田进行煤-电、煤炭液化、煤炭气化等方面的开发,形成宁夏重要的煤-电和煤化工基地。对已利用与尚未利用的煤炭资源统一规划,共设立4 个开发区。根据产业规划进一步划分3个鼓励开采区(接替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矿山)、15个限制开采区。

宁东煤炭资源开发区:鼓励开采灵武县碎石井矿区(鸳鸯湖详查区、磁窑堡井田、羊肠湾井田、东庙详查区、枣泉、石槽村井田)。

限制开采;(1)灵武市横城煤矿区(任家井、红石湾、东部区、丁家粱),(2)灵武市石沟驿煤矿区,(3)灵武市鸳鸯湖找煤区,(4)灵武市周家沟-冯记沟矿区,(5)灵武市积家井-沈家庄找煤区,(6)盐池县摆宴井-萌城矿区,(7)盐池县冯记沟煤矿, (8)同心县韦州矿区。

贺兰山煤炭资源开发区:限制开采,(1)大武口马莲滩矿区(浸水沟、大枣沟、武当庙井田),(2)石嘴山矿区(一矿、二矿、三矿井田及外围和深部),(3)石炭井矿区(一矿、二矿、三矿、四矿、菜园沟、陶思沟、西翼井田、乌兰、百灵井田及外围),(4)平罗县汝箕沟矿区(白芨芨沟、大峰沟、大岭、羊齿矿田),(5) 惠农县沙巴台矿区(一矿、二矿井田)。

卫宁煤炭资源开发区:鼓励开采,中宁县碱沟山矿区。

限制开采:(1)中卫县上下河沿煤矿,(2)中卫县上下河沿煤矿区小洞山井田。

固原煤炭资源开发区:鼓励开采:固原县炭山矿区(西翼、东翼井田)。

地热:将银川市地热田划为鼓励开采区,对宁夏其它正在进行地热勘查的地区,一旦探明储量,都可视为鼓励开采区。

2.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宁夏金属矿产资源种类与数量都很少,但冶镁白云岩质量优,市场开发潜力大,应尽快建设同心县镁工业基地。共设立7个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1)中卫县金场子金矿,(2)海原县柳沟金矿,(3)中卫县腰岘子铜矿,(4)盐池县石湾沟冶镁白云岩矿,(5)同心县青龙山中段冶镁白云岩矿,(6)同心县青龙山中段南部冶镁白云岩矿,(7)海原县乱堆子冶镁白云岩矿。

限制开采区:(1)中卫县照壁山-石堆水-麦堆山铁矿,(2)银川市大挺沟冶镁白云岩矿。

3.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建立宁夏优质非金属矿产(硅石、石膏、芒硝等)开发基地,为此,共设立鼓励开采区26个,限制开采区16个,禁止开采区2个。

鼓励开采区:

中卫—同心—固原县石膏开发基地:(1)中卫县小红山石膏矿,(2)中卫县甘塘子石膏矿,(3)盐池县石记场石膏矿,(4)同心县贺家口子石膏矿,(5)固原县双河湾石膏矿。

银川市、石嘴山市优质硅石开发基地:(1)银川市郊区大口子熔剂硅石矿,(2)惠农县红果子沟石英砂岩矿区。

其它鼓励开采区包括:(1)中卫县天景山化工灰岩矿,(2)青铜峡市水泥灰岩矿,(3)中卫县天景山电石用灰岩矿,(4)中卫县天景山制碱用灰岩矿, (5)中宁县草帽子墩水泥灰岩矿区,(6)固原县红砂石沟水泥用灰岩矿区,(7)惠农县简泉高岭石陶瓷粘土矿,(8)中卫县香山大理岩矿,以及13个矿泉水矿产地。

此外,固原芒硝矿一经探明储量,应尽快建立芒硝开发基地,鼓励开采,以减轻对地表土壤和下游河流、水库的污染。

限制开采区:(1)银川市郊区驴驴沟电石用灰岩矿,(2)银川市郊区驴驴沟制碱用灰岩矿,(3)银川市郊区干沟熔剂用灰岩矿,(4)银川市干沟-套门沟-窑舌子沟水泥用灰岩矿区,(5)银川市郊区紫花沟熔剂用白云岩矿,(6)海原县炭巷沟陶瓷粘土矿, (7)青铜峡市大泉砖瓦粘土矿,(8)灵武县倒坡子沟砖瓦粘土矿,(9)银川市郊区黄旗口建筑用辉绿岩矿,(10)银川市石嘴沟水泥用板岩矿区,(11) 银川市郊区紫花沟磷矿,(1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浸水沟井田耐火粘土矿,(13)石嘴山矿区二矿井田耐火粘土矿,(14)海原县南华山硫铁矿。

禁止开采区:(1)贺兰县苏峪口磷矿,(2)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硅石、冶镁白云岩和其周边的砂石。

4.地下水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共设立鼓励开采区6个,限制开采区10个(附表9)。

鼓励开采区:(1)银川平原区,(2)牛首山-鸽子山地区,(3)卫宁平原区,(4)南北古脊梁地区,(5)官厅-古城地区,(6)彭阳县南部地区。

限制开采区:(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区域水位下降区,(2)贺兰山东麓区,(3)银川市区区域水位下降区,(4)陶乐高阶地地区,(5)腾格里沙漠南缘区,(6)大罗山区,(7)南西华山区,(8)清水河平原七营以南区,(9)葫芦河平原区,(10)六盘山区。

除已划分的禁止开采区外,凡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附表14)、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附表15、16)的限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公路、铁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可视范围内均为禁止开采区。

三、利用外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鼓励并依法保护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享受国民待遇。欢迎外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定》投资矿业,重点鼓励外商勘查、开采煤层气、地热、冶镁白云岩、芒硝,优质石膏等矿产资源,享受优惠待遇。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的确定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根据矿区(床)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并控制矿区(床)的最低开采规模,并以矿山企业占有的储量多少为依据分为大,中、小型分别加以限定(附表10、11)。对不符合矿区 (床)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采矿权申请不予受理。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占全区矿山总数50%— 60%的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首先限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规划,整改联合、重组改造,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路,其次由于受市场所限不能规模开发的,要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储量占有,逾期仍达不到集约化生产要求的,责令关闭,第三,制定鼓励性、限制性,禁止性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名录,凡采用禁止性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的矿山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整改达标。凡采用限制性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的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应明确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尽快提高采矿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矿业采选冶结构调整与矿种结构调整方向

宁夏98%以上的矿业产值来自能源矿产资源,其中又以煤炭采选业占绝对优势,所以本次规划重点对煤炭采选业进行调整,适当兼顾其它矿种。

煤炭:对石炭井焦煤、汝箕沟无烟煤(“太西煤”)、灵武不粘结煤、固原炭山长焰煤等重要的优质煤,必须切实加强保护性开采,加强煤炭的结构调整,优质优用。

调整规模结构,全区现有煤炭企业102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仅8个,占7.8%;小型矿山94个,占92.2%。因此,必须通过壮大一批、淘汰一批,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生产布局。

1.深化企业改革,实施大集团战略。对石嘴山二矿、太西集团二矿、乌兰矿、白芨沟矿、大峰矿,灵州集团灵新矿及汝箕沟煤矿等大、中型骨干生产矿山,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业关联度,培育和发展对全国煤炭供应平衡起关键作用的和以煤炭出口为导向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规模化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环节费用,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2.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退出机制。继续实施关井压产和关闭破产措施,大幅度压减落后过剩的生产能力。“十五”期间,要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关闭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各类小煤矿,小型矿山企业减少10%,产量由占全区总产量的39.1%降到30%以下;对部分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矿山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停止建设以下四类煤矿:单井井型低于6万吨;采用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开采方法的煤矿;商品煤达不到国家环保法规要求的各类高硫煤矿;矿井回采率低于50%的煤矿。

3.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加大宁东煤田开发力度,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满足灵武、大坝等电厂和煤化工的用煤要求。

调整技术结构,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到2005年,国有重点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建成原煤工效10吨以上的高产高效矿井,实现矿井生产、管理现代化。

调整产业结构,延伸煤炭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三个支柱产业,即:(1)以活性炭、增炭剂、电锻料、石墨炭块为主的煤炭深加工产业。(2) 以煤电转化为主的高耗能系列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坑口火力发电。“十五”及2010年规划新增火电容量792万千瓦,耗煤量2040万吨。(3)以煤炭气化、液化洁净煤技术工程为主的产业,争取建设年处理原煤1400万吨、生产200万吨液化油和150万吨各类化工品的煤液化工程,建设以煤炭为原料年产 83万吨二甲醚的煤炭气化工程。

调整产品结构,发挥宁夏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的优势“十五”期间要重点培育太西煤、卫宁煤、石炭井优质焦精煤、灵武低硫环保动力煤等优质名牌产品,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宁夏煤的国际竞争力。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利用陕甘宁油气田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及宁夏煤层气资源,依托宁夏化工厂、银川化肥厂,近期(2005—2010)建设年产200 万吨合成氨的大化肥基地,远期把宁夏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天然气化工基地。逐步以天然气锅炉取代燃煤锅炉,减少城市污染。

地热:“十五”期间,在完成银川盆地地热资源勘查基础上,建设银川地热资源开发区,发展地热供暖、医疗保健、种植、养殖业,推进地热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

金属矿产:根据冶金工业“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发展铝镁工业、钽铌铍特种稀有金属材料工业。因此,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首先发挥区内优质冶镁白云岩的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改进和提高皮江法冶镁新工艺,同时积极利用区外、国外铝、钽、铌资源,把宁夏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铝、镁、稀有金属生产,出口基地。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发非金属矿产,支持、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中的超细粉碎、特种熔融、高纯提取等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促进优质硅石、石膏、高岭土等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水泥:鼓励建设先进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到“十五”末其比重占整个行业的50%,逐步淘汰现有立窑生产线,降低能耗,使粉尘排放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石膏:重点发展年产3万吨以上具有优势、高品质的特种超高强、高强石膏粉生产线,尽快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地下水:按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农业用水的优先次序开采地下水资源,逐步压缩农业灌溉使用优质地下水的比例。通过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已查明的地下水资源,在“十五”末,解决宁南严重缺水地区20万人饮水和40万头牲畜饮用水困难的问题,同时为平原地区城市供水及工矿企业生产用水提供保证。

(三)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开办的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区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的原则,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矿设备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有效的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开采矿产资源。

五、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鼓励矿山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引进关键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将传统型的资源开采和粗加工逐步转向资源的深加工、精加工,提高资源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走合理化、集约化开发资源、就地利用转化、精细加工的路子,研究开发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煤矸石加工利用研究,吸收引进成套矸石制砖工艺及设备,逐步减少粘土砖比重。选择一些煤炭深加工和与煤伴生资源(煤矸石、高岭土) 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对石嘴山、太西集团矸石电厂的改扩建和太西集团碳化硅厂等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资源和“三废”的整体综合利用,要通过技术进步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实施,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到200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30%。对于供应不足的矿产,积极发展替代资源,鼓励对废旧金属和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回收利用。

(二)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

矿山企业对矿产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已建矿山企业对“三率”指标要求不明确的,应按规定合理制定相关指标并严格实施。总之,采矿权人必须通过“三率”指标考核,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同时通过技术进步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全面实施,健全完善珍惜使用矿产资源的内在机制。

煤炭企业,必须通过对现有矿井的技术改造,改进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逐步淘汰非正规、落后的开采方法,提高回采串。对现有洗煤厂采用先进的洗选设备和技术,提高煤炭的入洗比例,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

加强灭火的投入和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引进先进的灭火技术和方法,集中力量分带、分段解决贺兰山煤田的自燃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附表14)、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附表15、16)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

为了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是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措施”列入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中,并定期进行考核,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规划中有关政策的落实。要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好矿业发展与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强化对矿产资源有效和合理利用作出的保护性规定。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对已有法规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要制定和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总体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

《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予公告和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本规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和监督《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用地;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切实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行政审批集体会审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机制

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基础地质调查与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勘查资金使用新机制,矿产资源补偿费与保护专项经费主要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根据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落后地区的有关政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要求,针对本区的地质矿产勘查、矿业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自治区《关于鼓励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宁夏投资指南》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投资方向、投资优惠政策、合作的金融政策、中介服务的政策规定以及投资程序和投资注意事项。营造好的投资环境,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技管理体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矿山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对企业到区外、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矿山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项目和矿山土地复垦项目,政府应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积极探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开采不同矿种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和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要大力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鼓励在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尤其是能源矿产和金、铜等金属矿的找矿突破,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及煤炭、地热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延伸煤炭产业链,积极应用洁净煤技术(包括洗煤、煤的液化和气化等),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及矿产品附加值,从根本上促进矿业结构的调整。

五、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在“十五”期间,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一支优秀的矿山督察员队伍,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和监督,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矿产资源可供性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区内外,国内外矿产的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引导矿山生产和结构调整。采取相应政策措施,保障和完善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