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锦州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锦州市人事局
二○○二年十月十日

锦州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锦政发[2002] 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开发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资源,建立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体系,为实施人才战略服务、为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方法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包括评委会人员组成、评委会职责、评审程序及办法、量化评审标准、考核办法、评审纪律、领导与监督等内容。实施方案及评审细则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

  2、搞好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掌握本地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自然情况,按照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资历情况、效益情况等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是对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业技术水平的社会认可标志。从自身发展、对外辐射、享受待遇等不同侧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踊跃报名。

  4、做好各项专业培训工作。开展各类学历培训班及继续教育培训班,促使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逐步符合晋升职称的相应条件。特别应抓住全省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活动的有利契机,选送一批确有特殊专长或有特殊贡献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参加农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

  5、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农业发展局),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实施阶段

  1、申报人员提交申请,填写《锦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任命)呈报表》,报送业绩材料,所在村及乡镇审核后要签署意见。

  2、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材料进行预审;负责向市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材料。市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材料进行预审。

  3、各级评委会按专业组成评审小组,并负责业务考核工作,在小组考核基础上召开评委会评审。

  4、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市及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按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6、向获得职称的人员发放职称证书。

  7、获得初级职称人员档案存放于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获得高、中级职称人员档案存放于市人才服务机构。

  8、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获得不同级别职称人员建立登记卡,获得高、中级职称人员登记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信息库,并在辽西人才在线提供网上检索。

  三、时间安排

  1、10月底前,市人事局将会同市农业发展、农机、林业、水产、水利等有关部门拟定各专业、各等级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

  2、从11月初开始,各县(市)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的宣传工作,发动农民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评审申报。

  3、担负试点工作的北宁市要在12月初结束申报,12月末进行初级资格评审,中、高级资格评审工作于2003年2月进行,评审后进行总结验收。

  4、2003年4月份召开全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县(市)区进行学习观摩。

  5、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将全面展开,此项工作转入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1、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影响深远,各级政府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要转换观念、提高认识、紧密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评审纪律、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工作中既要克服不符合农村实际的评审方法,又要防止评审工作流于形式。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和骗取职称的现象和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3、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这项工作抓好。在实施过程中有好的做法或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以期共同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