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0月4日深工商[2002]5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22日 深工商[1998]100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注1(注1:此段原文为:11月下旬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动员,集中力量开展全市粮食市场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目前已掌握了我市粮食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对发现的粮食违法经营现象进行了初步整治,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一、各分局、工商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粮食收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教育辖区各类粮食收储、运输、批发、加工、零售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觉守法经营。

  二、建立规范经营责任制。以工商所为单位,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深圳市粮食市场管理责任书》的格式与全市粮食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严格粮食经营责任,督促经营者知法守法,规范经营。

  三、以分局和工商所为单位,建立粮食购销企业档案,对主要的粮食收储、运输、批发和加工企业分类建档,详细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管理心中有数,实施全过程管理。注2(注2:此条原文为:三、以分局和工商所为单位,建立粮食购销企业档案,对主要的粮食收储、运输、批发和加工企业分类建档,详细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按照粤粮购[1998]118号文件要求对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各次检查情况,做到管理心中有数,实施全过程管理。)

  四、建立联系检查制度。各分局、各工商所要以辖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为对象,对其经营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并跟踪落实。

  五、辖区粮食经营企业要建立经营台帐,按月如实地反映粮食购销的时间、品种、等级、批次、来源和购销数量,以报表形式于每月25日前向各分局报送。各分局根据企业报送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抽查。

  六、各分局要加强统计上报工作,对于一些重要案件和有一定规模的执法行动应以文字形式及时报送市局市场处。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注3(注3:此条原文为:六、各分局要加强每周统计上报工作,对于一些重要案件和有一定规模的执法行动应以文字形式及时报送市局市场处。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