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黄山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黄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引导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

  4、将编制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相关的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大量的工业、农业、流通和运输等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与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重要农产品、消费品、物资平衡、储备计划;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生产、商贸、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建议;综合编制全市财政统筹、自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审批或申报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市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市内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级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制定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

  (五)研究提出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审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重要项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六)做好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经费”。

  (七)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和省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和运用计划、投资、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外汇、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措施。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规定,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研究提出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审批、申报境外投资项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办法的起草、审核和协调工作;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行政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事务,以及机关财务、资金管理、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信息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经济、社会和国防计划的衔接;负责经济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加强宏观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经济信息新闻发布及市国民经济运行综合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建议;编报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县)计划工作;承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地区经济发展科(经济合作科)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全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承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科

  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投资调控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审批和申报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建议、有关改革意见,研究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与社会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利用外资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编制和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计划;承办市计委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分析全市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承办市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交科技科(第三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能源、交通、通信、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等行业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工业经济、能源、交通、通信、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等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规划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会签限额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种交通和通信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与重大问题的协调;监测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管理基础产业重大项目;承担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的规划、研究与项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经费”;参与研究提出市内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提出调控市场供求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指导、监督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指导重点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产销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批申报及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市库区经济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制定全市重要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会同审批和申报水利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我市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报或审批库区有关项目,负责检查监督库区项目建设情况;做好移民安置区相关稳定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衔接平衡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

  (九)重点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建议和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组织、论证、报批大中型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项目外部条件和资金、政策支持;组织和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总编制(含纪检、监察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