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黄山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药政法规,拟定药政法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职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职能;

  (3)核发药品经营及医院制剂的许可证职能;

  (4)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2、医疗保险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关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的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卫生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规定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和新安医学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审核医疗事故鉴定。

  (十)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审报、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管理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卫生统计、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等人事工作;组织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聘用、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规定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卫生项目贷款工作。

  (三)卫生监督防保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报与培训管理;制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制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医政科教科

  监督、实施全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业务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报工作;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委保健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黄山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中医管理科

  制订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和新安医学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总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