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加强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文化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发展具有时代精神的大众文化。“十五”期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着力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三)文化设施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播先进文化的物质载体,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十五”期间,要完成新的省群众艺术馆综合大楼、省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凡有馆无舍及馆舍面积低于文化部规定标准的(市州群众艺术馆3000平方米、图书馆6000平方米,县级文化馆、图书馆1000平方米),均应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也可将文化馆与图书馆合二为一建设;市州无少年儿童图书馆的要逐步建设少年儿童图书馆,县级图书馆都要设立少儿阅览室;每个市州都要有博物馆。在搞好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建设的同时,城市要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十五”期间,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有文化广场,乡镇(街道、社区)要设立综合性的活动场所。要千方百计地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开辟文化活动场所。地广人稀、人口分散的地区及边远山区、湖区等要积极发展流动舞台车、汽车图书馆、电影大篷车等。

  (四)各级政府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要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在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要明确文化设施建设的位置、规模。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及旧城区改造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小城镇建设必须将乡镇宣传文化站(中心)建设列入规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政府无偿划拨,并应予以优先安排。新建准公益性文化设施(剧场、剧团设施等),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有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对因城镇建设而拆迁的文化设施,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及条件不低于原有设施,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五)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要保证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有代表性的地方剧团、宣传文化站(中心)开展工作必要的设备,加强对设施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大对各级图书馆自动化设备的投入。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已经被挤占的要坚决收回,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尽快予以恢复。在乡镇机构改革或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统筹当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教、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加强对城镇露天文化活动场所及乡镇俱乐部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三、建立健全基层文化机构,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

  (六)建立健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社区)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调入。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艺术教育资源,通过在职学历教育、进修、岗位培训等方式,逐步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对严重超编、人浮于事的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冗员,优化队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01]5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乡镇(街道)设置集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宣传文化站(中心)。乡镇(街道)宣传文化站(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业务上接受上级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科技等部门的指导,乡镇(街道)宣传文化站(中心)站长(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兼任。宣传文化站(中心),要选用热心文化工作、政治可靠、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人员担任文化辅导员,辅导和组织城乡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文化专干、社区文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省文化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提高资源共享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的具有湖湘特色的戏曲、歌舞、美术、书法、影视、图书、文博等方面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卫星传输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方便、快捷的文化信息产品和文化服务。“十五”期间,要创造条件建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省分中心及15个基层分中心、100个基层网点。

  (九)积极开展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活动。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均应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代表本地区水准的大型广场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文化广场的影响力、凝聚力,发动全社会参与;抓好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双休日的大型广场文化活动,真正做到月有主题,周有活动,群众自发参与。要积极发挥社区文化设施及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积极引导社区群众自发组织各种文化活动。重视老年文化教育,省、市州群众艺术馆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文化馆要创办老年大学(学校),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培训;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活动的开展。

  (十)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继续开展“百优艺术之乡”、“百强宣传文化站(中心)”、“百佳民间剧团”创建活动,设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弘扬具有湖湘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充分利用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积极探索各种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本着“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合理解决农村电影收费问题,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不断探索文化下乡的新途径、新形式,倡导和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文化单位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到基层,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将送文化下乡与扶持乡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起到活跃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作用。

  (十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引导和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大众化、民族化的文化经营场所和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特别要重视对青少年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经费,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十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适时研究基层文化工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宣传、文化、计划、财政、建设、国土、人事、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共建基层文化,增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整体效应。

  (十三)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十五”期间,每年从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50%的资金补助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维修与设备添置等。“十五”期间,要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对纳入国家补助的我省县级“两馆”建设投资项目,省里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县两级要按照同级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要保证重大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宣传文化站(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除应保证人员正常开支所需经费外,还应对日常工作所需办公费、业务活动费、设备购置维修费等给予保障,图书馆购书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有所提高。省财政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乡镇宣传文化站的建设,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俗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

  (十四)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基层文化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鼓励民间资本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和设施建设的捐赠,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有代表性的地方剧团、革命纪念馆、宣传文化站(中心)等为青少年服务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捐赠,享受与资助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同等的待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非公有制的文化事业机构,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基层文化事业的行业特点及场所优势,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创办文化产业,通过开展各类文献信息开发、举办各类文艺培训及其他有偿活动,获取一定经济效益,补充事业经费的不足,保证文化设施的正常运营及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