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3号)精神,加快我省基础测绘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测绘保障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政府信息化的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测绘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基础测绘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信息化以及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由地理空间信息交换服务网络体系、公益性和基础性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多尺度多分辨率的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源、有关标准、政策与法规等构成,是支持全省各地、各行业实现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共享和应用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广泛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电子政务、农业区划、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旅游、防灾减灾等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基础测绘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提出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面向应用、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从根本上扭转我省基础测绘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被动局面,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作用,努力开创我省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是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内容,基础测绘是空间数据库建设的前提条件。为了加快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要优先实施覆盖全省范围的万分之一比例尺和各地区域性大比例尺地理空间信息数字化基础测绘,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省、市、县三级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和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各地要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本辖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建立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和相匹配的经费投入机制。对于省级万分之一比例尺基础测绘和三、四等平面控制网与三、四等水准网测量,省计划、财政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7]39号)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先搞好重点区域适当比例尺的地理空间基础测绘规划,对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要及时更新,确保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现势性和适用性,为经济建设和空间数据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源。

  三、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避免重复测绘和建设

  为确保空间信息安全、空间信息数据的标准化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坚决禁止重复航空摄影、重复测绘、无证和超证载范围测绘、非标准化基础性地理信息系统和空间数据库建设等现象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和省测绘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基础测绘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四、加强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保密管理,切实保护好测量标志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法规;对属于国家秘密级或机密级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向涉外公司和个人提供,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教育广大群众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保护好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标志,维护国家统一的测量基准和测量系统,保证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测绘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允许测绘人员依法进入涉密单位及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测绘工作,确保测绘人员的人身、资料、仪器设备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